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004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4-12 |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武乡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县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煤层气抽采企业(含一级加压站)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查、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武乡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编制8人,事业编制53人,设有8个业务股(室)、队,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692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33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39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2184个工作日。
(二)所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专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
1.综合行政执法: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8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1992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0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99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694个工作日。
完成全年各项工作,需加班68个工作日方能完成工作计划任务。
2.监控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471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57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120个工作日。
3.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3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1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232个工作日。
4.煤矿安全综合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95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8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219个工作日。
5.煤矿水患安全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4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75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2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313个工作日。
6.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457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9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3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60个工作日。
7.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5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90个工作日。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3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5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118个工作日。
9.应急指挥中心: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人。
(1)总法定工作日为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6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4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33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其中:煤矿8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1家。具体如下:
1.煤矿8座,洗储煤企业8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1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全年各股室对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4次;综合执法队监督检查2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抽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情况。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其中:危化品经营企业23家、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4家。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2次。有关股室和执法机构要合理确定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严密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县应急局各有关股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煤矿综合检查由煤矿安全监管室牵头实施,检查前编制检查方案;机电、防治水、顶板、‘一通三防’、安全信息监测监控一年实施2次专项检查,检查前有编制检查方案。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各有关股室、队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股室、队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领取和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科。各股室、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科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