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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8070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33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6-20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全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我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县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公共交通运输正常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长应急总指办发〔2021〕4号)、《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28号)、《长治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16号)、《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武应总指办发〔2021〕4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乡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41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57号)、《武乡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武应急总指办发〔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武乡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项责任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

(5)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快速反应、及时控制、把握主动、积极施救。

1.5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动武乡分公司、联通武乡分公司、电信武乡分公司等分管负责人。根据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现场指挥部

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安全警戒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信息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调查处理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增加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3 风险防控

县交通局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预警工作;建立体系、落实分工及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责任和措施。

3.1通过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交通局指导和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交通局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3.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县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

3.4建立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形势和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预警

4.1监测

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发现可能引发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胁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确定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县政府和县交通局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预测的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

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见附表6)。

4.2.2预警发布

县交通局要对发生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2.3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公共交通运输有关的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要路段、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预警解除

公共交通运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和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得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快报;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遇有情况变化时,立即补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12328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层级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5.1.2发生Ⅳ级及以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向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县交通局接到Ⅳ级以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接到Ⅳ级以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接到Ⅲ级以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向市、省政府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情况描述应符合客观,不得主观臆断或猜测。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1.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传达县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先期处置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人员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2.1 发生一般及以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涉险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责任单位应向县交通局报告的同时,进行先期处置。

(1)事件(或事故)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调集车辆、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2)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危害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5.2.2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5.3应急响应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7。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应急处置信息,汇报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应急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协调增派专业应急力量,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指导做好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事故变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建议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现场指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先期组织成立现场救援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先期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转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根

据需要组织增援力量。

(4)增援单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负责人带队,服从统一指挥,确保顺利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5.5 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由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

(2)行业联动。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间的联动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县交通局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

(3)区域联动,跨县区的应急保障联动,由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5.6 响应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 信息发布

5.7.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县应急指挥部。

5.7.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文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8 响应结束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得到常态管控;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同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9 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局接到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1.1伤员救治

县卫体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保障获救伤病人员得到充分有效医治。

6.1.2获救人员安置

获救人员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获救人员。

6.1.3遇难人员处置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

6.2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分析、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6.2.1分析调查

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经过、救援情况、造成的损失、原因、性质、处理结果、措施建议等。

6.2.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事件(或事故)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应急指挥保障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就近处,便于掌握一线事态和应急响应效果,及时下达指挥命令。

7.2应急通讯保障

建立以保障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各单位间的沟通顺畅。

7.3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组建的突发事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7.4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县交通局组织管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5物资保障

7.5.1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7.5.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5.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6应急运输保障

7.6.1跨区域、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7.6.2县交通局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

7.6.3县公安局组织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7.7公共客运保障

7.7.1运能保障

企业应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7.7.2保障调度

(1)按照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市级应急机构启动跨县、区的增援调度预案。

7.7.3增援车辆和人员要求

(1)接受指令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运行条件要求,主要包括:待援线路存在坡道的,应保障增援车辆具备相应的爬坡动力;待援线路存在道路窄小的运营区段,应保障增援车辆的宽度不超限等。

(2)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通过日常应急演训考核,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

(3)保障支援队伍应当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7.8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

7.9 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宣传培训

8.2.1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8.2.2各应急保障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各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8.3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应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的协同能力。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奖惩制度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期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附则

10.1说明

10.1.1本预案所指的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在县城内、县城与乡镇间、乡镇与乡村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

10.1.2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docx


解读:武乡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