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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405080/2019-05352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19〕4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9-03-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盘开发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武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武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支付办法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及时、方便、快捷如数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7号)和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创建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县活动完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负责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内容全面的维权公示牌,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先订立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农民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
第二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与建设单位、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向县人社局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劳务费分账拨付至专户。
第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按月对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交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设银行直接通过专户向农民工本人银行卡足额拨付工资,每月至少拨付一次。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中,要严格按照在建工程六项制度严格落实,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县财政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请示和武乡县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制度,完善手续后,将所需资金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 开户银行根据三方签定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按照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进行工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