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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0244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 标 题:解读:《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有关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7-29 |
原文: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有关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县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县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则》四个政府工作会议规则。
二、适用范围
1.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县长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由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
3.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县长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县政府领导班子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副主任、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4.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县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共八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共6章20条、《县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共6章19条、《县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则》共9条。
四、注意事项
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节约费用。应由部门召开的部门会议,不得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业务性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事先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