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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0236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 标 题:解读:《武乡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7-25 |
原文: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有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激发我县农技人员创新活力和服务热情,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的通知》(晋农科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发挥主导作用。
2、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服务标准。
3、坚持公益主导,发挥市场作用。
4、坚持机制创新,激发工作活力。
5、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取得实效。
(二)主要措施
1、推进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合理取酬增值服务新模式。鼓励全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签订协议等程序,参与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保障农技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法取得增值服务报酬、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等权益待遇。
2、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行站企良性互补。积极推广“公益性机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将农技推广公益性机构与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的经营性机构有机结合,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企业(合作社)负责基地、项目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双方互补长短,形成良性合作。
3、培育农业科技主体,组建农技推广服务联盟。进一步鼓励扶持农技推广合作联盟,支持本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开展良种统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粪污处理、病虫害统防统治、收贮烘干、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单项或综合性全程农技服务,利用政府奖补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发展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合作社搞好协同配合,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联盟。积极推进合作社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联盟道路,带动全县农业产业发展。
4、开展院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合作。依托与省农科院“院县共建”战略合作联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邀请省、市专家,开展新品种选育、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实地技术指导、专题授课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5、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筛选一批专业技能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强产业示范和带动能力的乡土专家、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特聘农技员,通过参加培训、授课讲课、示范座谈和现场观摩等活动,提供实践操作培训,示范带动当地农户实现产业发展,稳定增收。特聘人员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后领取补助资金,补贴标准为武乡县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限为1年,下年度重新聘用。
6、全面加强村级农技推广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试点工作,对现有260名村级益农信息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信息员专业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全县农技推广信息体系建设,为全县农民提供准确、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打通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最后一公里”。
7、合理规范农技人员相关待遇。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技服务,应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武乡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武财预〔2018〕40号)文件执行。农技人员在县内外参与农技培训授课、项目评审等活动,按长财行【2014】23号文件规定均可领取讲课费和评审费以及相关补助。
8、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农技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离岗创办经营实体或从事经营性推广服务。原则上农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3年后需要延期的可以续签。离岗创业的农技人员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离岗期间暂停发放工资,由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同时档案工资按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用制度充分激发农技员创业意愿。
三、实施日期
自文件发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