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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题 词
标 题举案说法|伤情不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9-23

举案说法|伤情不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案  情

  小刘在工地上班,为了赶进度一时疏忽没有带安全帽就工作了,不小心前额受了伤,去医院缝了好几针。

  之后小刘向单位提出进行工伤认定,单位认为他自己违反了安全规定,而且伤情不是很严重,没有必要作工伤认定。

  那么这种情况下小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分  析

  小刘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小刘虽然没有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但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而且工伤认定与伤情的轻重没有关系。所以小刘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小刘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小刘也可以自己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