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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1-18785 | |
发文字号:武办发〔2021〕3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委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标 题:中共武乡县委办公室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4-02 |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乡县委办公室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不断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积极推动全县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二、分类推动加大培育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开工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效、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并将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中心、县统计局、经开区负责)
(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小升规”。省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持续在规。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省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省级财政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七)加大各级相关扶持资金项目倾斜。省级、市级、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倾斜。各级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倾斜。(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八)实行金融优先扶持政策。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3年内,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而且担保费率标准不得超过1%。(县金融工作中心负责)
(九)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加强企业用地支持。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能源要素支持。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能源使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持续在规3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补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强入规工作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方面的人员给予报送员工作补贴,确保企业统计质量。(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企业人才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并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大力推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县教育局负责)
四、加强指导帮扶服务
(十四)加强上规业务指导。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上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及资料准备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及进项税管理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县中小企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税务局负责)
(十五)加强税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进项税管理,用足用好抵扣政策,用规范的税收管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县税务局负责)
(十六)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省、市、县“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提早谋划年度“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按照120%的比例充实“小升规”培育企业库,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七)提升“小升规”工业企业质量。“小升规”培育企业要聚焦“六新”,重点培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八)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小升规”培育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诉求,按照资金、土地、人才、政策等进行要素分类,属政府层面的“下单”协调解决,属企业自身的帮助指导破解难题,实现服务效率、效果“双提升”。(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九)及时跟踪,加强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调查单位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大数据信息,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强化考核,统筹督促协调。充分发挥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