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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757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教育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教育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3-30 |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全县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和学校办学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教育法治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武乡县教育局现制定《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教,优化全县教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县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武乡县政府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要求,规范完善教育行政检查事项,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全县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以及公办在编在职教师。
三、检查时间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四、检查方式
县教育局成立2022年武乡县教育行政部门执法队伍,组织领导相关责任股室执法人员,采用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
五、检查事项(共14条)
(一)对学校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行行政检查
1、职权依据:【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2)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3)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4)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2、检查责任:对本县范围内公办、民办中小学的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观摩体育教学、检查体育课程教案、体育设施器材等。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教股
(二)对民办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进行行政检查
1、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2、检查责任:对县域范围内民办中小学和武乡县职业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学校的办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学过程等。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教股。
(三)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监督
1、职权依据:【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各级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做好校服工作,确保校服质量。
2、检查责任:检查各校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此项工作,是否坚持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
3、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联合市监等部门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
(四)对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
1、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2、检查责任:对全县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开展检查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学校教材选用情况和选用的教材内容。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教股
(五)对全县幼儿园进行行政检查
1、职权依据:【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行政辖区内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2、检查责任:对全县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资质及保育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及相关健康制度等内容。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教股
(六)开展县级教育督导检查
1、职权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2、检查责任:检查全县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义务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素质教育实施情况。
3、检查方式:查阅学校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4、责任股室:武乡县教育督导室
(七)对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1、职权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检查责任:对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主要检查教师“国培计划”和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经费落实情况以及校长培训情况等内容。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思政股、人事股
(八)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试、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
1、职权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检查责任:对我县2022年中高考考点及考试、招生行为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重点检查考点设置、考试秩序、招生行为等内容。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招生办
(九)对全县公办在职、在编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检查责任:对学校开展本校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教师考核资料,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体罚学生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人事股、思政股
(十)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行督查
1、职权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检查责任:对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制度建设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
(十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综治安全进行监管检查
1、职权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责任: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综治安全工作进行行政检查。特别是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检查学校各类安全制度,对校园水电气、防火、校舍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安全股
(十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2、检查责任:对教育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3、检查方式:检查学校是否截留、挪用、挤占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检查学校是否足额发放“营养餐”补助,是否全部下发家庭贫困生资助金,是否全部发放教师课后服务经费、增量绩效和班主任津贴,是否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计财股、人事股、学教股、学生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十三)对中小学、幼儿园防疫工作进行检查
1、职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以及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坚持“一校一案”建立健全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办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责任,是否加强学校教师、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防疫消杀工作,是否每日实时监测报送师生和后勤人员测温数据,是否严格落实防控专班和校园重点场所闭环管理等工作。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学教股
(十四)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进行检查
1、职权依据:【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工作;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察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2、检查责任:检查学校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双减”文件要求,检查已关闭关停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仍然违规经营。
3、检查方式:深入学校检查是否严格落实“5+2+1”课后服务要求,是否建立健全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检查导学案情况,是否存在超额布置家庭作业、违规有偿家教补课等行为;检查县域内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4、责任股室:县教育局教研室、学教股、计财股、督导室
六、检查要求
(一)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股室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围绕检查事项持续完善教育部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行政检查职责。
(二)优化顶层统筹设计。县教育局党委将该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武乡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综合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时完成。
(三)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制度常态化运行。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创新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卫体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高教育行政检查公信力。
武乡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