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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311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关于广东武乡能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6-16 |
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已对广东武乡能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5-6389602(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武乡县太行街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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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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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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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审〔2026〕4号 |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