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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915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5〕1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4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5922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监漳镇庙岭村、大有乡峪口村的部分土地,总面积1.7197公顷(合25.7955亩),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监漳镇庙岭村土地总面积0.6960公顷(合10.44亩)、大有乡峪口村土地总面积1.0237公顷(合15.3555亩)。

二、土地现状

监漳镇庙岭村土地总面积0.6960公顷(合10.44亩)全部为农用地。

大有乡峪口村土地总面积1.0237公顷(合15.3555亩)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殡葬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

监漳镇人民政府、大有乡人民政府在工程建设前已对拟征收地块的土地现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查登记公示和评估补偿,本次征收予以采用,不再开展上述工作。

六、拟定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信息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                   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附件

征地补偿明细表

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序号

乡镇

地类

面积(

征地总费用

补偿标准

(元/亩)

征地总费用(元)

1

监漳镇

庙岭村

农用地

其他草地

10.4400

30238

31.5685

2

大有乡

峪口村

农用地

其他草地

15.3555

30238

46.4320

合计

25.7955


78.0005

解读:武乡县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