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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5515 | |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5〕4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2-21 |
洪水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洪水镇新上岭村土地总面积1.2987公顷(合19.480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洪水镇新上岭村集体土地1.2987公顷。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1.29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建设(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项目拟用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信息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附件
征地补偿明细表
序号 |
所在位置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总费用 |
备注 | ||
乡 |
村 |
补偿标准(元/亩) |
征地总费用(万元) | ||||
1 |
洪水镇 |
新上岭村 |
其他草地 |
1.2987 |
30238 |
58.9051 |
|
合计 |
1.2987 |
58.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