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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978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4〕30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长治武乡武东110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2-04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长治武乡武东110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丰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西长治武乡武东110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长治武乡武东110kV输变电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丰州镇总面积0.5699公顷土地,合8.5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丰州镇总面积0.5699公顷(合8.55亩)。其中:松庄村0.5538公顷(合8.31亩),全部为农用地;魏家窑村0.0161公顷(合0.24亩),全部为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

按照《关于武乡县110千瓦变电站占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武发改科技价函〔2024〕18号)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七、信息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附件

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序号

丰州镇

地类

面积

征地总费用

备注

征地数量(公顷)

征地数量(亩)

补偿标准(元/亩)

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万元)

1

松庄

农用地

0.5538

8.31

70000

1

58.17


小计

0.5538

8.31

-

-

58.17


2

魏家窑

农用地

0.0161

0.24

70000

1

1.68


小计

0.0161

0.24

-

-

1.68


丰州镇汇总

0.5699

8.55

-

-

59.85


地上附作物

种类

数量

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万元)

备注

玉米

7.08亩

1500(元)/亩

1.062


蔬菜

0.12亩

20000(元)/亩

0.24


坟墓

5座

5000-9000(元)/座

迁移费1000元/人

4.7275


杏树

725株

10-30(元)/株

1.001


水泥路

446.25

80(元)/㎡

3.57


地上附着物总计

-

-

10.6005


解读:山西长治武乡武东110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