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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5196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4〕25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0-16

武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和《山西省司法厅、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发〔2022]29号)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一乡(镇)一清单”,形成了《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动态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放22项行政执法职权。

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的第1、2、3、4、6、7、8、9、17、19、24、25、26、31、32、36、42、43、44、45、46、47项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健康、林业共计22项行政执法职权取消下放,回归原县级执法部门。

二、保留的33项行政执法职权,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下放。

《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第11、12项,洪水镇、蟠龙镇、韩北镇、监漳镇、贾豁乡、丰州镇、石北乡、涌泉乡、故城镇继续承接,大有乡、上司乡、分水岭乡取消下放;第20、21、22项,继续对执法范围进行限制,仅限乡道;第23项,韩北镇取消下放,洪水镇、蟠龙镇、监漳镇、大有乡、贾豁乡、上司乡、丰州镇、石北乡、涌泉乡、故城镇、分水岭乡继续承接;第33、34、35、55项,丰州镇继续承接,洪水镇、蟠龙镇、韩北镇、监漳镇、大有乡、贾豁乡、上司乡、石北乡、涌泉乡、故城镇、分水岭乡取消下放。

三、保留的33项行政执法职权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需要修正的有1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第41项,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废止,调整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19条,职权名称变更为“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

四、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调整内容调整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进行公示。各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主管部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规范行政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取消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由原县级执法部门依法行使,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原《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发〔202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解读:武乡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