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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4279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4〕19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8-19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洪水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

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洪水镇洪水村、苏峪村、下广志村、白和村土地总面积5.1093公顷(合76.639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洪水镇苏峪村土地总面积3.6044公顷(合54.066亩)、洪水镇洪水村土地总面积1.0841公顷(16.2615亩)洪水下广志0.3802公顷(5.703亩)、洪水白和0.0406公顷(0.609亩)共计5.1093公顷(合76.6395亩)。

、土地现状

洪水镇苏峪村土地总面积3.6044公顷(合54.066亩)其中:农用地3.4012公顷(合51.018亩),建设用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未利用地0.0113公顷(合0.1695亩)。

洪水镇洪水村土地总面积1.0841公顷(16.2615亩)全部为农用地。

洪水下广志0.3802公顷(5.703亩)全部为农用地。

洪水白和0.0406公顷(0.609亩)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

工作前期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委对青苗、附着物、核定面积数量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再另行安排。

六、拟定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信息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 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附件

征地补偿明细表

序号

乡镇

地类

面积(亩)

征地总费用

补偿标准(万元/亩)

征地总费用(万元)

1

洪水镇

苏峪村

农用地

51.018

3.1455

160.4771

建设用地

2.8785

3.1455

9.0543

未利用地

0.1695

2.5164

0.4265

小计

54.0660


169.9579

2

洪水村

农用地

16.2615

3.1455

51.1505

3

下广志村

农用地

5.703

3.1455

17.9388

4

白和村

农用地

0.609

3.1455

1.9156

合计


76.6395


240.9628

解读: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配套风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