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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9389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4〕15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7-12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进一步规范我县连翘采收秩序,切实提高连翘产量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中国药典》标准,每年7月底连翘果的重量将达到峰值,连翘苷的含量可以达到药典标准。据此,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25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连翘抢青的责任主体,要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收购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做好本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流动宣传车、大喇叭、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告示、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等方式,把禁止连翘抢青滥采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确实提高广大群众按要求采摘的自觉性。要成立巡逻队,落实设卡检查、专人看护、公益林管护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采青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滥采、抢采管控。

三、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连翘抢青滥采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公安局要对过度砍伐连翘、破坏连翘周边生长环境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在我县范围内收购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以及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连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连翘市场走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教育引导中药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县林业局依照职责和相关规定,负责加强对连翘资源的保护、利用等监督指导工作。

、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武乡县林业局0355-6438685

武乡县农业农村局0355-6390912

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武乡县公安局110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4710

解读: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