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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67531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3〕30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1-27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面对气温骤降、大风天气频发等不利条件,为有效控制野外违章用火,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维护全县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武乡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现将武乡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定、防火期规定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坡、草原、旅游景区及公路两侧林带等。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二)严禁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三)严禁烧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四)严禁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规定

凡违反禁火令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因失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县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违章用火者进行举报,对举报者,经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奖励。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355-6383703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武乡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通告》(武政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解读: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