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4081 | |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3〕17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八”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八”条》已经6月19日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八”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的县域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省市产业政策、地方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均欢迎各界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
第二条对引进落地的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一)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四)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五)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煤层气、光伏、风电新能源开发、财政性直接投资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奖励事项由县发改科技局、招商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和涉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审核认定落实)
第三条 凡属我县引进的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帮办、代办,企业拿地就可开工。
第四条对落地武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的投资企业(含县域内企业),同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对当年购进的新设备按照设备原价5%给予补贴;
(二)示范区内现有企业引进优质上市公司或与中国跨国公司100强签订合作协议的,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本年度内获得“省级龙头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事项由武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审核认定落实)
第五条对落地武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筹)的投资企业,同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贴。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日算起,在12个月内购进的新设备,按比例给予设备购置补贴:采购金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照企业采购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贴;采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采购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从其他地区搬迁至我县的设备,按照设备搬迁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设备购置补贴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车间装修补贴。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洁净车间的,按照十万级、万级、千级、百级的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00 元/ 平方米、2000 元/ 平方米、2500 元/ 平方米、3000 元/ 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贴标准每年年初按照市场价的70%左右进行校定),补贴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评估结果为准。如有混合装修等级标准的,按照装修方案及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以实际装修面积计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事项由武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筹)审核认定落实)
第六条大力支持文旅企业在剧本创作、戏剧演出、动漫游戏、网络视频等文化新业态方面进行原创研发,对属乡村旅游、文创产品开发、研学、康养等文旅融合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县政府专设文旅产业原创作品奖补资金,凡每项新作品成功推出并落地的,荣获市级荣誉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荣誉给予100万元奖励,国家级荣誉给予500万元奖励。
(奖励事项由县发改科技局、文旅局审核认定落实)
第七条 其它
(一)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总部经济,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落实特殊优惠政策。
(二)对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进行追缴。
第八条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发〔2018〕19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武政发〔202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