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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政发〔2021〕2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乡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9-27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乡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划定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10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域

魏家窑村、连元村、太行山实景剧一线以西;国道519线(榆黄线)沿雨沟村、王家垴村、瓦窑科村以东;国道519线与丰州北路连接处、沿平家沟村、太焦铁路武乡站、武墨铁路、太长高速服务区至太行山实景剧以南;国道519线上城村、富庄村、沿铁路运煤专线至魏家窑村以北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在内,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编码登记

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确需使用的,在投入使用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并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申报备案,并上报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合格报告,未完成备案前不得投入使用。

四、管控要求

(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水利、园林环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本行业管辖的项目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者主动申报备案,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

(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在“禁用区”内使用排放不达标或未编码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所有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执行应急抢险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范围影响。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1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武乡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