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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1-19061 | |
|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1〕17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7-19 |
丰州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武乡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
项目土地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涌泉乡总面积0.3598公顷,合5.397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涌泉乡总面积0.3598公顷,合5.397亩。其中:涌泉村面积0.3598公顷,合5.397亩。
二、土地现状:涌泉乡总面积0.3598公顷,其中:涌泉村面积0.3598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执行,区片地价标准为33020元/亩。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民核定数量予以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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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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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位置 |
地类 |
面积 |
征地总费用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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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村 |
补偿标准按33020元/亩 |
征地总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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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涌泉镇 |
涌泉村 |
未利用地 |
0.3598 |
33020 |
14.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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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3598 |
14.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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