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01236931-5/2021-19051
发文字号武政发〔2021〕16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7-12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武乡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安置

  补偿方案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丰州镇、分水岭乡面积7.7731公顷,合116.596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丰州镇城关村总面积5.6393公顷,合84.5895亩。分水岭乡总面积2.1338公顷,合32.007亩。

  二、土地现状:丰州镇总面积5.6393公顷,其中:城关村5.639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分水岭乡总面积2.1338公顷,其中:玉品村2.1338公顷,农用地0.2446公顷,未利用地1.889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执行。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丰州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及清表工作由丰州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分水岭乡工业项目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由分水岭乡人民政府负责完成。

  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法〔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征地补偿明细表

所在位置

地类

面积

补偿标准(元/亩)

倍数

征地总费用 (万元)

备注

分水岭乡

玉品村

旱地

0.1605

26936

1

6.4848

林地

0.7667

26936

1

30.9777

其他草地

1.2066

26936

0.8

39.0012

丰州镇

城关村

建制镇

5.6393

70000

1

592.1265

7.7731

668.5902

解读:武乡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