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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844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5〕3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3-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武乡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武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根据事故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
办公室: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时,县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指挥机构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域内涉及跨乡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乡镇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协调、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现场指挥机构)。县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指挥机构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6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负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1.非煤矿山、煤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别有: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爆破、瓦斯爆炸、瓦斯燃烧、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露天矿边坡滑坡等。
2.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3.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别有: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其他伤害等。
4.其他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见和高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类别有:触电、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3.2事故风险防范责任及措施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担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安全许可等重要环节的申请和审批,坚持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县应急局要切实落实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1.政府监管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县应急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重点执法检查。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监测预警等系统应用,发挥系统效能。
2.企业自控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本企业的“双防控体系”,制定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风险。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生产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生产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县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指挥机构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市指挥机构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
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县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当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30分钟内将事故信息直接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及相关部门(矿山企业同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现场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事件的必要措施。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机构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机构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县指挥机构或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依托县通信网络、政务网、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和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驻县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队伍的资源分布、能力、专业等信息,制定事故发生后制定队伍的调用实施方案。县内力量不足时,请求市级支援。
县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同时,指导、监督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事故调查
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活动;要对相关指挥机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县应急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各专项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应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 挥 长 |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指导、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 |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 ||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 ||
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 ||
成 员 单 位 成 员 单 位 成 员 单 位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配合指挥机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 |
县应急局 |
承担县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较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应急部门、煤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负责参与协调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
县卫体局 |
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县级及事发地周边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 |
县工信局 |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中县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行业领域事件的应急救援。 | |
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
负责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大气、水体监测工作,制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 |
县发改科技局 |
负责全县应急物资仓储;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避难场所及公共生产安全事故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依法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 |
县住建局 |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隐患排查,负责通报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农村公路运输通行,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和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通行;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船舶作业、公路建设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
县能源局 |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对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新能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 |
县武警中队 |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 |
县防震减灾中心 |
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定,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指导基层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落实。 | |
县气象局 |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 |
县市监局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 |
县文旅局 |
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 |
县水利局 |
负责通报河流、水库等预警信息,组织水库生产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县级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监督工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 |
县人社局 |
负责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含渔业生产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协调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
县教育局 |
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校园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及时获知事故相关信息,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 |
县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 |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6.县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4.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造成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县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3。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2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2.造成500 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2。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造成1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2.造成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1。 |
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4〕29号)《武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2)。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卫体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根据事故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能源局局长兼任(县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5-6383703。
2.2分级应对
按照事故等级及分级响应的原则,县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时,县指挥机构纳入上级指挥机构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现场指挥机构)。县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
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根据县指挥机构的指示,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完成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专职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煤矿兼职救护队等。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质;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煤矿专家。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
2.3.5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所属县级医疗机构、事发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调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2.3.8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9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职责: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局会同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县应急局会同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一旦得到灾害预警,及时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
4.2预警
县应急局及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县应急局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应急局及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要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总调度,总调度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县应急局和县能源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武乡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局接到一般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当逐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煤矿一般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之内直接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可以立即快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5.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6 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煤矿主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6.2响应分级
县指挥机构依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6.2.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灾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6.2.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6.2.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响应: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此同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组建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及其工作组,全面接管指挥权,随即开展专题会议,对事故范围、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救援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建议,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救援行动:指挥并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投入到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的行动中,严格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明确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全力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安全防护: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高度重视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一旦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以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力量协调: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积极协调各方,增调救援力量。
(6)善后处理:组织展开人员核查工作,全力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妥善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保障工作: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信息发布: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6.2.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机构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2.5响应调整
县指挥机构或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2.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人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和各级医疗救治人员。煤矿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伍应当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事发煤矿,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险情时,县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必要时报请市指挥机构调动市级应急救援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2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煤矿主体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应当大力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先进的设备以及专业的人员,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煤矿企业煤矿医疗救护站和煤矿签署医疗救护协议的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与县交通局应当着力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并不断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通行机制,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应急救援力量能够获得优先安排与优先调度。在必要之时,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需实施交通管制,开辟 “绿色通道”,以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及时抵达现场。
7.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与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对重点地区、关键场所、特定人群以及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力度,全力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积极发动并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群防联防活动,协同做好治安相关工作。
7.6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理
县能源局组织对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应急处置情况等,提出改进措施。
9 附则
9.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县应急局会同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县应急局与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武乡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2.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2
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挥长 |
县政府分管煤矿生产安全和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
指挥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武乡县煤矿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及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指导、协调煤矿一般及以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
副指挥长 |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 |
县应急 局局长 | ||
县能源局局长 | ||
成员单位 |
县委宣 传部 |
配合指挥机构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
县应急局 |
承担县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较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应急部门、煤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县能源局 |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 |
县卫体局 |
负责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县级及事发地周边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 |
县工信局 |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中县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行业领域事件的应急救援。 | |
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
负责事故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 |
县发改 科技局 |
负责全县应急物资仓储;负责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农村公路运输通行,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和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通行;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船舶作业、公路建设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协助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 |
县自然 资源局 |
负责依法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本地区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 |
县交警 大队 |
负责指导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 |
县武警 中队 |
负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 |
县气象局 |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 |
县市监局 |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 |
县财政局 |
负责县级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监督工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 |
县民政局 |
负责因遇险遇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 |
县武装部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 |
县人社局 |
组织开展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
县红十 字会 |
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援助工作。 | |
县总工会 |
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期间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及时获知事故相关信息,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协助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安置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及停电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
县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 |
负责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救援,做好煤矿事故现场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 |
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武乡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及县能源局局长兼任。 |
附件3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武乡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6.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4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3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2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2造成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2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造成1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2.造成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指挥机构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1 |
说明: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长治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武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3。
2 武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挥机构)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和协管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交警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森防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5。
县森防指挥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的决策部暑,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和协管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县现场指挥机构下设十一个组,即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级指挥机构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科技局、县交通局和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森防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和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提供测绘服务;提供火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根据指挥机构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政府。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及发布,协调配合市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疏散、撤离等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善后等事宜。
职 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周边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同做好安置点及周边秩序治安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武乡分院、武乡县中医院、红十字会、属地卫生院、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保障。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救治过程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森林派出所和属地乡镇派出所、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属地乡镇政府。
职 责:根据县森防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线路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预警级别含义见附件2。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将“干雷暴”天气列入预警范围,实施预警。
当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原机构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部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当发布“干雷暴”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要密切监测“干雷暴”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靠前驻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小队靠前布防,并做好扑救雷击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气象火险预警变化。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火灾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县、乡镇机关干部,林业局、林场相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侯、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适时开展巡护。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县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局、林场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林业草原防火专业队、靠前驻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小队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巡护密度;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5 信息报告
全县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属地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县应急局)0355-6383703。
乡镇森防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威胁到重要防护目标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省、市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乡镇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核查。乡镇森防指挥机构要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半小时内向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在一小时内向市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并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机构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机构报告核查情况,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机构报告核查情况。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或发现的时间、风向、风速、面积、火场现状、准确位置、信息来源、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增援路线等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转移群众,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最新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采用书面报告、网络传输等形式报告县政府应急值班室,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再行文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乡镇政府、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事发乡镇政府、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6 应急处置
各乡镇、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赶赴火场。必要时考虑向省、市指挥机构寻求现代化救援手段的支援。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经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或林业局局长)在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坐镇指挥。事发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应对主体,负责指挥组织扑救。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靠前驻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小队进入临战状态。
(3)事发地乡镇及防火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及时了解和向上级报告火情信息。
(4)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派出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或协调相邻乡镇半专业救援队进行支援。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经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县森防指挥机构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或林业局局长)在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坐镇指挥。事发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应对主体,负责指挥组织扑救。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靠前驻防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小队赶赴现场实施扑救措施。
(3)根据乡镇指挥机构的请求,派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或协调相邻乡镇半专业救援队扑救并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
(4)县森防指挥机构指派工作组现场指导。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经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在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坐镇指挥,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迅速到达灾害现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应对主体,负责指挥组织扑救。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处置措施:
(1)县森防指挥机构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森防指挥机构根据火场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火场协调、指导。根据火场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火场会商会议,了解前期扑救工作,研判火险趋势,制定现场扑救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指挥机构指挥长。
(3)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机构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4)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市指挥机构派遣的工作组,接受其现场指导并落实相应的工作安排。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经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总指挥在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坐镇指挥,县森防指挥机构指挥长在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火灾的组织扑救要以武乡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林业草原防火专业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县卫体局组织医疗力量开展火场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救治工作。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当重要电力设施、公路、通信设施、村庄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复燃。现场指挥机构要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离。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当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县森防指挥机构报告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森防指挥机构要与乡镇森防指挥机构做好后续工作交接,并留专人负责指导协助乡镇森防指挥机构做好后续工作。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日常工作,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武乡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林业草原防火专业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驻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队伍、乡镇半专业救援队、各企业兼职救护队、社会救援队等队伍为辅助力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强化灭火技能,保障应急响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林业草原防火专业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半专业救援队、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要在指定位置待命,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服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在扑救工作中要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县应急局、林业局会同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用于支援乡镇扑火需要。乡镇森防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维护、补充和更新,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同时,与相关县、乡镇政府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保证应急需要。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县政府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等各项必要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森林草原防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经县森防指挥机构协调扑火发生的物资供应、人工增雨、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县级扑火救灾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给子支持。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善后处置
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省、市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10 附则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县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适时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本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示意图
2.武乡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
3.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4.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5.武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2
武乡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
红色预警 (最高) |
橙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蓝色预警 |
“干雷暴”预警 |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可以发生,火势可以蔓延。 |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干雷暴”天气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好扑救雷击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重大森林火灾 |
较大森林火灾 |
一般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
重大草原火灾 |
较大草原火灾 |
一般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武乡县森林草原火灾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启动条件: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应急措施详见6.2.1.4。 |
启动条件: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应急措施详见6.2.1.3。 |
启动条件: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者受害草原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区,6小时以上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火场12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一般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应急措施详见6.2.1.2。 |
启动条件: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受害草原面积5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区,3小时以上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火场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四级响应应急措施详见6.2.1.1。 |
武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挥长 |
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
负责统筹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县级二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按县级预案二级、一级响应执行),重点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
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 |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协助处置县级二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副指挥长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县应急局局长 | ||
县林业局局长 |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县气象局局长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
县武警中队队长 | ||
成员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召开森林草原火灾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
县应急局 |
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卫星监测热点接收、核查并及时上报;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县林业局 |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编制森林草原火灾规划,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草原植被;负责组织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经营主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初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区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工作,接收、核查卫星监测热点,会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向县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信息等基础工作;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做好扑救相关工作;参与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 |
县公安局 |
依法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周边村庄、学校、企业等环节的治安巡视和治安维护,组织人员疏散、道路疏通工作。 | |
县气象局 |
负责定时向县指挥机构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会同林业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开展“干雷暴”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
县信访局 |
负责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方面的信访事件,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促进社会稳定。 | |
县人民法院 |
负责监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 |
县人民检察院 |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查处工作。 | |
县发改科技局 |
负责全县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和森林草原火灾项目配套资金;负责及时支付经县指挥机构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灭火、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县级扑火救灾费用;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临时救助、因火灾生活无着落人员。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 |
县卫体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辖区卫生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 |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森林火灾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宣传活动。做好重点火险区域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 |
县文旅局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火灾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火灾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内,特别是林缘地带300米范围,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完成对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可燃物的彻底清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清理、不留隐患,降低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搞好林区农户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农事和农村村庄用火的管理;负责农村用户自备电力线路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管控。 | |
县工信局 |
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组织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 | |
县水利局 |
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备用水源建设和水库管理单位森林火灾工作。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周围村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消防救援工作。 | |
县武警中队 |
负责组织协调驻武乡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安全通行。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草原火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报道。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全县输电线路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火灾现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 |
县移动公司 |
负责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 |
县联通公司 | ||
县电信公司 |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2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4〕42号)《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防群测机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武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2)。
2 指挥体系
全县地质灾害指挥体系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协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的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5。
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响应等级,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协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技术组、综合保障组、安全稳定组、新闻报道组、转移安置组,共八个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救灾工作。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完成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
2.2.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所属县级医疗机构。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资源供应,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职 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 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公安交警队、灾害发生地乡镇派出所。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核查涉险人员和识别遇难人员身份。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保障救灾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灾物品,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应预警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各隐患监测点监测人、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报告,乡镇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电话:0355-6383703。
信息采用书面报告、网络传输等形式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再行文报告。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讯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开展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同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启动响应。如认为可能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各级各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地质灾害灾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地质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县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救援相关工作。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机构及时指导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县指挥机构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加强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县指挥机构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向县指挥机构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机构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县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县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协调增调救援队伍、医疗救援、地质监测等救援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县现场指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6)县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组要求。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机构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同时,配合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全面配合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根据地质灾情发展趋势,经县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灾群众得到转移救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乡镇半专业队、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组成。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避险与救灾能力。
县财政局加大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需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县级财政负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县发改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卫体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医疗物资、后勤物资等,确保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如破拆工具、救生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品等,确保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确保应急装备物资能用、够用,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协议储备,统一调配,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应急技术保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自然资源局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协议,为武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通讯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指挥车、无人机等移动指挥装备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自动报警系统,加强与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支撑单位地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保障通讯网络畅通;在网络中断或出现盲区时,启用卫星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灾害处置结束后,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专家对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经验教训、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质灾害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及时总结、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受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灾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申请省、市级财政予以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基层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负责人、骨干群众、专(兼)职监测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及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单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汛期前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局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县应急局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武乡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2.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武乡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5.武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附件1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小型地质灾害 |
中型地质灾害 |
大型地质灾害 |
特大型地质灾害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含失联)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 |
四级(蓝色) |
三级(黄色) |
二级(橙色) |
一级(红色) |
含 义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
预 警 措 施 |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
1.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级别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响 应 条 件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5.县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4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 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县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3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 人以上30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50万以上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4.县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2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3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4.县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应急响应措施详见:6.2.1 |
武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 挥 长 |
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
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县应急局局长 |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县气象局局长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
县武警武乡中队队长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有关地质灾害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新闻采访报道。 |
县发改科技局 |
负责全县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 |
县应急局 |
负责指挥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矿山、企业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认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 |
县气象局 |
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信息,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 |
县文旅局 |
负责协同做好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辖区内景区、景点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 |
县财政局 |
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拔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
县住建局 |
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 |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修复中断的公路、航道;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 |
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 |
县卫体局 |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 |
县防震减灾中心 |
负责地震后第一时间上报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情况。 | |
县工信局 |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强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通讯保障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 |
县信访局 |
负责处理县内群众信访事项,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 |
县能源局 |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新能源等相关企业地质灾害防护及抢险救灾工作。 | |
县融媒体中心 |
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救援动态。 | |
县林业局 |
负责开展林草和园林灾害监测、预报、评价、防治和生产自救、灾害处置等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林草和县城园林洪涝灾害损失,负责指挥本部门所属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灾害救援工作,制定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扣情况,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做好灾县交通疏导,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在部门领导下参与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足配齐破拆设备、生命搜救仪及救灾物资,组织本系统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县武警中队 |
负责组织县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 |
县移动、联通、 电信公司 |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通讯畅通。 | |
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的地质灾害应对。加强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警戒、监测;负责辖区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设置巡逻监测队伍,应急值守;负责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