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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5237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26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故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
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拆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程施工技术组
组 长:赵 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磊 县水利局科员
施工单位技术员
监理单位监理
(二)征地拆迁协调组
组 长:王 星 故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贾弘伟 故城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刘 斌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李晓军 县水利局科员
刘建国 故城镇水利员
温艳萍 故城镇水利员
杨立惠 县林业局科员
李胜军 县自然资源局科员
李鸿飞 县发改科技局价格认定中心科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涉及村两委负责人
二、责任期限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完成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任务,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技术勘察:施工单位按照技施设计图纸实地放出占地红线,工程技术组把关确定划分出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交拆迁小组进行调查。
(二)丈量调查:由各征拆小组组织人员对红线内占地进行丈量,对地表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并统计汇总,调查成果要由各征拆小组成员签字并经涉及农户确认。
(三)资金拨付:县级补偿资金由县水利局与所在乡镇和
涉及村委签订三方协议,由县水利局统一拨付补偿资金;涉及各村根据三方协议将该村补偿款拨付至所在村委,由村委将对户补偿款发放至各户。
(四)纪律要求:1.各征地拆迁小组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廉洁纪律,绝不允许发生多量、多计、无中生有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涉及各村在收到补偿资金后不得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在补偿资金拨付及发放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和发改局等7部门《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五、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武发改价字〔2023〕87号文件为指导,具体由县发改科技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为准。
六、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永久性占地按照《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由各补偿工作小组牵头进行地调,必要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派专业人员对地类进行认定,涉及各村与村委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签定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按照每年800元/亩给予补偿,分年度或一次性支付,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方协商确定。
附件:1.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2.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程拆迁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3.征用土地补偿协议
4.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附件1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序号 |
村名 |
户主 |
旱地 |
水地 |
林地 |
经济林 |
林材 |
青苗 |
其他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
面积 (亩) |
永久 占地 |
临时 占地 |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面积 (亩) |
金额 (元) |
面积 (亩) |
金额 (元) |
数量 (株) |
金额 (元) |
数量 (株) |
金额 (元) |
面积 (亩)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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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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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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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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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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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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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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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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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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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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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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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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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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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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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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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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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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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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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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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协调人员签字:
附件2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
灌溉面积工程拆迁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桩号
村名 户名 年 月 日
调查分类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砖混私房 |
m² |
|||
砖木私房 |
m² |
|||
土坯、私房、简易房 |
m² |
|||
砖石私窑洞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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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私房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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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 |
m² |
|||
厕所 |
m² |
|||
鸡舍 |
m² |
|||
暗窑、菜窑 |
m²*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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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 |
5 公分以下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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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株 |
|||
10-20 |
株 | |||
≥20cm |
株 |
|||
果树 |
挂果 |
株 |
||
未挂果 |
株 |
|||
温室 |
土 |
苗 |
||
砖 |
苗 |
|||
水管 |
M |
|||
旱井 |
眼 |
|||
机井(深度) |
眼 |
|||
人工井 |
眼 |
|||
地下水管、输入管道 |
M |
|||
石砌渠 |
m |
|||
防渗渠 |
m |
|||
土水渠 |
m |
|||
桥涵、管涵 |
m² |
|||
坟墓 |
座 |
征拆小组人员签字: 户主:
附件3
征用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武乡县水利局
乙方:武乡县乡(镇)人民政府
丙方:武乡县村民委员会
为推进为推进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顺利实施,保护甲、乙、丙三方权益,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及《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甲、乙、丙三方就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用土地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建设,需征用丙方土地亩。
征用总量(亩) |
其中 |
合计 |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林地 | ||
补偿标准(元/亩) |
||||
合计 |
||||
说明: 此标准是依照武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确定的 |
二、补偿情况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筹集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30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乙方,由乙方负责监督兑现,及时拨付给丙方。
2.乙方负责监督补偿资金的兑现,监督丙方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
3.丙方在收到征地款后,不得滞留、挪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村民不阻碍工程施工建设。
四、征用土地补偿费,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由乙方对丙方进行补偿兑现。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六、本协议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2024年月日
附件4
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甲方:武乡县水利局
乙方:武乡县乡(镇)人民政府
丙方:武乡县村民委员会
为推进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顺利实施,保护乙、丙三方权益,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小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乡县人民政府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2018〕69号)、《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及《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知》等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甲、乙、丙三方就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临时占地及附着物偿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临时占地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乙方耕地亩,每亩补偿元/年,合计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林材补偿
林材胸径 |
1-2cm |
4-10cm |
14-20cm |
20-30cm |
30-40cm |
40-50cm |
>50cm |
总计 |
补偿费 |
||||||||
数量 |
||||||||
合计 |
2.经济林材补偿
果树类别 |
未果 |
初果 |
中果 |
盛果 |
总计 |
总计 |
补偿费 (元/棵) |
||||||
数量(棵) |
||||||
合 计 |
3.坟:土坟座,每座元;砖坟座,每座元;小计元。其他附着物元;补偿费合计元。
4.其他:
以上各项补偿费用总计元。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筹集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30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乙方,由乙方负责监督兑现,及时拨付给丙方。
2.乙方负责监督补偿资金的兑现,监督丙方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
3.丙方在收到征地款后,不得滞留、挪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村民不阻碍工程施工建设。
四、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补偿费,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由乙方对丙方进行补偿兑现。临时用地补偿周期为1年,甲方如需人占用,应同乙方再行签订补偿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三方共同遵守,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使用土地。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丙方再行耕种或增设新的地面附着物甲方不予补偿:如有违约,依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2024年月日
解读: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