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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5237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26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9-27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故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

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拆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程施工技术组

组  长:赵  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县水利局科员

施工单位技术员

监理单位监理

(二)征地拆迁协调组

组  长:      故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贾弘伟‌    故城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刘  斌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李晓军    县水利局科员

刘建国    故城镇水利员

温艳萍    故城镇水利员

杨立惠    县林业局科员

李胜军    县自然资源局科员

李鸿飞    县发改科技局价格认定中心科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涉及村两委负责人

二、责任期限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完成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任务,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技术勘察:施工单位按照技施设计图纸实地放出占地红线,工程技术组把关确定划分出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交拆迁小组进行调查。

(二)丈量调查:由各征拆小组组织人员对红线内占地进行丈量,对地表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并统计汇总,调查成果要由各征拆小组成员签字并经涉及农户确认。

(三)资金拨付:县级补偿资金由县水利局与所在乡镇和

涉及村委签订三方协议,由县水利局统一拨付补偿资金;涉及各村根据三方协议将该村补偿款拨付至所在村委,由村委将对户补偿款发放至各户。

(四)纪律要求:1.各征地拆迁小组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廉洁纪律,绝不允许发生多量、多计、无中生有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涉及各村在收到补偿资金后不得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在补偿资金拨付及发放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和发改局等7部门《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五、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武发改价字〔2023〕87号文件为指导,具体由县发改科技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为准。

六、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永久性占地按照《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由各补偿工作小组牵头进行地调,必要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派专业人员对地类进行认定,涉及各村与村委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签定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按照每年800元/亩给予补偿,分年度或一次性支付,由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方协商确定。

附件:1.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2.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拆迁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3.征用土地补偿协议

4.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附件1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序号

村名

户主

旱地

水地

林地

经济林

林材

青苗

其他

(元)

合计

(元)

备注

面积

(亩)

永久

占地

临时

占地

金额

(元)

金额

(元)

面积

(亩)

金额

(元)

面积

(亩)

金额

(元)

数量

(株)

金额

(元)

数量

(株)

金额

(元)

面积

(亩)

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合计

乡镇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协调人员签字:

附件2

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

灌溉面积工程拆迁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桩号

村名                  户名                            年     月     日

调查分类

单位

数量

备注

砖混私房

砖木私房

土坯、私房、简易房

砖石私窑洞

非住私房

围墙

厕所

鸡舍

暗窑、菜窑

m²*m

树木

5 公分以下

5-10

10-20

≥20cm

果树

挂果

未挂果

温室

水管

M

旱井

机井(深度)

人工井

地下水管、输入管道

M

石砌渠

m

防渗渠

m

土水渠

m

桥涵、管涵

坟墓

征拆小组人员签字:                                     户主:

附件3

征用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武乡县水利局

乙方:武乡县乡(镇)人民政府

丙方:武乡县村民委员会

为推进为推进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顺利实施,保护甲、乙、丙三方权益,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及《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甲、乙、丙三方就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用土地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建设,需征用丙方土地亩。

征用总量(亩)

其中

合计

耕地

建设用地

林地

补偿标准(元/亩)

合计

说明: 此标准是依照武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确定的

二、补偿情况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筹集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30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乙方,由乙方负责监督兑现,及时拨付给丙方。

2.乙方负责监督补偿资金的兑现,监督丙方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

3.丙方在收到征地款后,不得滞留、挪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村民不阻碍工程施工建设。

四、征用土地补偿费,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由乙方对丙方进行补偿兑现。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六、本协议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2024年

附件4

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甲方:武乡县水利局

乙方:武乡县乡(镇)人民政府

丙方:武乡县村民委员会

为推进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顺利实施,保护乙、丙三方权益,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小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乡县人民政府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2018〕69号)、《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23〕87号)及《关于印发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知》等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甲、乙、丙三方就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临时占地及附着物偿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临时占地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乙方耕地亩,每亩补偿元/年,合计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林材补偿

林材胸径

1-2cm

4-10cm

14-20cm

20-30cm

30-40cm

40-50cm

>50cm

总计

补偿费

数量

合计

2.经济林材补偿

果树类别

未果

初果

中果

盛果

总计

总计

补偿费

(元/棵)

数量(棵)

合 计

3.坟:土坟座,每座元;砖坟座,每座元;小计元。其他附着物元;补偿费合计元。

4.其他:

以上各项补偿费用总计元。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筹集补偿资金,签订协议后30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乙方,由乙方负责监督兑现,及时拨付给丙方。

2.乙方负责监督补偿资金的兑现,监督丙方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

3.丙方在收到征地款后,不得滞留、挪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村民不阻碍工程施工建设。

四、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补偿费,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由乙方对丙方进行补偿兑现。临时用地补偿周期为1年,甲方如需人占用,应同乙方再行签订补偿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三方共同遵守,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使用土地。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丙方再行耕种或增设新的地面附着物甲方不予补偿:如有违约,依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2024年

解读:武乡县故城灌区2024-2025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