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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4276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22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武乡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长民发﹝2023﹞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立足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地址管理,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繁荣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联通城市乡村,挖掘地名内在价值释放乡村资源要素,补齐乡村标准地名地址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现状,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地名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挖掘工作,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同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乡村地区的不同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谋划思路,制定方案,确定行动重点和行动顺序,努力创造符合当地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坚持点面结合。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全省开展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工作标杆单位,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各乡镇可以选取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样板,通过示范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模式,巩固和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乡村文旅设施和寄递物流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要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当地的文旅发展规划,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坚持地名的稳定性原则,以“不变”为主,不能为“变”而变,在确需命名、更名时要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考虑当地历史人文地理特征,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坚决防止未经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随意命名更名的现象出现,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有条件的乡镇可适时编制乡级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1.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2.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要结合当地文化及地理特征,打造充满地名文化元素的特色文化旅游地名标志。在探索中要注意保持地名标志的基本形式,防止五花八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出现。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要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与融媒体中心深度合作,将采集的乡村地名故事制作成专题宣传节目或视频,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让地名文化成为宣传乡村的“金字招牌”。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利用好地名标志牌、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红色地名和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2.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县、乡两级地名保护名录,结合长治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申报评定工作,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做好老地名的保护,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村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3.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推动“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落实,推荐乡贤能人担任地名文化推广大使,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让地名文化成为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助推器。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长治市标准地名地址服务与管理平台以及互联网地图,加大对乡村地名信息的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文化旅游、寄递物流、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2.推动乡村标准地名地址规范使用。县民政局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文旅、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编制标准地名地址。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标准地名地址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3.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区划地名地址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2.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工作中,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目标定位
推动我县乡村地名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利用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信息联通乡村与城市,通过地名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工作中要优先发掘地名文化,讲好地名故事,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地名方案编制、地名命名更名、地名采词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全县利用2—3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保证乡村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推进(2024年9月—2024年10月)
1.制定工作方案。9月上旬前,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的行政村、工作任务和时间步骤,各职能站所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成立“乡村著名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乡村著名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2.召开业务培训。2024年9月中旬前,县民政局邀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及相关地名专家,召开各乡镇长、民政助理员、民政协理员“乡村著名行动”培训会。
3.开展集中宣传。2025年2月底前,各乡镇通过开展活动、制作视频、地名文化进村居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扩大“乡村著名行动”的社会影响。
(二)摸底排查,分步推进(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1.完成命名更名任务。各乡镇要在2024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乡村地区的街路巷名称、乡村地名热点(文旅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点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乡村地名名录。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并将各类地名信息更新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2.在2024年12月底前,要求全县范围内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推进乡级以上政府驻地,有文旅资源或特色产业的村,巩固脱贫成果重点村,有工业园区或农村电商密集的村,通过取得的成效,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关注和投入。
(三)建立机制,逐年深化(2025年—2035年)
2025年-2027年,各乡镇每年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通过3-5年的重点孵化、带动示范,充分展示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作用和成效,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良好局面。2027-年2035年,逐年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阶段地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完善的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采集维护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完善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地名赋能乡村振兴,成为宣传推广乡村文旅和特色产业的有效助力,最终实现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形成与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相关业务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完善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努力打造地名公共服务的亮点、特色。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乡镇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县推广。
附件:武乡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武乡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郭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成雪慧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石永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卫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峰 县文旅局副局长
袁俊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清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韩建军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丽英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东 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 铮 县城市运维服务中心主任
孟 柯 邮政武乡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卫应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住宅小区等命名更名、门牌编码工作,挖掘地名文化,讲好地名故事,完善地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标志等领域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的规范使用及信息化建设。
县文旅局:负责提供文旅发展规划、新建文旅设施的地名信息。配合县民政局探索完成创新地名标志、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产业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公示图。配合县民政局编制地名方案、编制门(户)牌编码等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县民政局完成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名称及管理情况。配合县民政局完成街路巷、桥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及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将“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的使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县党史研究室:配合县民政局完成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巩固脱贫成果重点村相关信息。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地名赋能乡村振兴发展相关工作。
邮政武乡分公司:负责提供乡村邮政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等地名信息。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街路巷、地名地址信息采集摸底、未命名道路名称初选。配合县民政局完成辖区内街路巷的规范命名、地名标志设置、门牌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