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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9384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20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
1.5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级。详见附件5。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武乡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承担本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武乡县分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武乡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乡镇长。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电话0355-6438685。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情情况处置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必要时还可邀请省、市级指挥部人员参加并吸收乡镇相关人员参加。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3。
2.3乡镇处置工作组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成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总指挥,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有:指挥、领导、组织实施现场防控处置工作;向县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监测预警
3.1监测体系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乡(镇)林业站和护林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要利用《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实施春秋两季苗木产地检疫;造林季节及时开展复检工作,全面排查新造林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情况。
县林业局要按照《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测报工作。要建立常规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森林资源分布,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发展趋势,常发性、爆发性和周期性林业有害生物潜在危险,影响灾害处置的自然条件、经济现状和社会情况等。
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落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加强护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护林人员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子眼”的作用,在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2.2预警发布内容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不定期向相关单位发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简报。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向灾害发生乡(镇)、相关部门发布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治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信息,当接到举报有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详细了解灾害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指挥部批示,布置开展处置工作。对可能引起三级以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在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林业局有关职能部门指挥或协调灾害发生乡(镇)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接报
县林业局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植物检疫员,县林木病虫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县林业局确定或雇用的护林员,要肩负履行监测调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灾情接近或达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时,无法确定有害生物名称的,按生物分类的界、门、纲、目、科属、种顺序从下向上填写,同时报送现场拍摄的照片和采集的标本。
4.2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市森防站、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确认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林业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林业局报告,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报告;经鉴定确认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林业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4.3先期处置
4.3.1一般防治
县林业局林木病虫防治检疫人员在例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防治和检疫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发生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并和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导致树木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时,县林业局要组织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开展防治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发生、防治情况和下一步监测安排报县林业局。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2控灾减灾
发现有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和隐患时,县林业局要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未能确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时,应采用相同类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进行防治,必要时请示指挥部调集相关单位参与防治工作。隐患消除或灾情消灭后将防治情况和继续监测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4应急响应
4.4.1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一级、二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将发生情况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协调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4.2较大(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立即将发生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协调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4.3一般(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响应
发生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县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做出应急响应的决策和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预警,开展应急响应。并将情况上报市指挥部,抄报可能涉及的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
启动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和现场处置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县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宣传动员,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及舆论引导工作;
(2)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3)划定响应区域,设置防治标志,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批准,设置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处理;
(4)调拨应急响应所需要的物资和设备;
(5)组织专业队伍、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民等社会力量开展防治工作。
(6)因地制宜确定采取生物、物理、机械和化学等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4.5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6灾害处置和医疗救护
根据工作需要,县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防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交通管制和现场监控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4.8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指挥部。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上级或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9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县指挥部审核。
4.10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消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终止或解除应急响应信息。同时,根据灾害分级,逐级上报。
5.后期处置
5.1灾后处置
四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乡(镇)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报县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应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备齐备足应急响应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县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历史资料,当年预测预报数据和实际情况,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指挥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讨,了解掌握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防治先进技术,不断丰富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科技含量。
6.3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县应急局要积极组建或鼓励企业、农村和社会团体成立反应快、素质高、能力强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加强护林防火专业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培训,应急预警发布后,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完成应急中的防治任务。
县林业局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加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技术力量,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所需经费,同时加大对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要严格监督和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要根据不同时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组织检查相关机构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确保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响应及时、快速、到位。
7.2演练培训
县指挥部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开展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和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意识,要对防治专业队员,林业大户,护林员,从业人员进行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内容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8.附则
8.1术语和定义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本省尚未发生或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8.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林业局、县政府办和武乡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8.3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3.现场指挥部各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4.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5.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6.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7.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8.武乡县和草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件2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成员单位名称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指挥长 |
分管副县长 |
0355-6382425 |
|
副指挥长 |
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
0355-6382403 |
|
副指挥长 |
应急局局长 |
0355-6390943 |
|
副指挥长 |
县林业局局长 |
0355-6438685 |
|
县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0355-6382458 |
|
县人武部 |
副部长 |
0355-4242600 |
|
县公安局 |
分管副局长 |
0355-6383652 |
|
县发改局 |
局长 |
0355-6390919 |
|
县民政局 |
局长 |
0355-6382413 |
|
县财政局 |
局长 |
0355-6390990 |
|
县住建局 |
局长 |
0355-6390905 |
|
县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0355-6388540 |
|
县水利局 |
局长 |
0355-6388803 |
|
县农业农村局 |
局长 |
0355-6390912 |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县分局 |
局长 |
0355-6389602 |
|
县卫体局 |
局长 |
0355-6388602 |
|
县融媒体中心 |
主任 |
0355-6380905 |
|
县气象局 |
局长 |
0355-8144478 |
|
县市场监管局 |
局长 |
0355-6380981 |
|
县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0355-6382610 |
|
县邮政公司 |
经理 |
0355-6382166 |
|
县供电公司 |
经理 |
0355-5545253 |
|
洪水镇 |
镇长 |
0355-6443016 |
|
蟠龙镇 |
镇长 |
0355-6452012 |
|
贾豁乡 |
乡长 |
0355-8144352 |
|
大有乡 |
乡长 |
0355-8144720 |
|
韩北镇 |
镇长 |
0355-6458013 |
|
监漳镇 |
镇长 |
0355-8501515 |
|
上司乡 |
乡长 |
0355-8587689 |
|
丰州镇 |
镇长 |
0355-6382273 |
|
涌泉乡 |
乡长 |
0355-7730905 |
|
石北乡 |
乡长 |
0355-7730302 |
|
故城镇 |
镇长 |
0355-6462012 |
|
分水岭乡 |
乡长 |
0355-8144002 |
附件3
现场指挥部各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 单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备注 | |
现场处置组 |
县林业局 |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县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武乡县供电公司、乡(镇) |
负责灾害发生、乡(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
|
检疫封锁组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 |
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
|
综合保障组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武乡县供电公司 |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提供应急处置航空作业优先保障、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
|
新闻报道组 |
县委宣传部 |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
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
专家咨询组 |
县林业局 |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森保、植保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
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对无法确认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
附件4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灾情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领导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 |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林业局) |
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防治简报、预警信息的制定,以及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经指挥长批准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灾害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
县发改科技局 |
|
县公安局 |
负责疫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车辆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现场的处理和封锁。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
县住建局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优先承运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县分局 |
|
县水利局 |
负责灾害救助过程中用水供给的协调、调度,保障人畜用水安全和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水源涵养林、水保林、护岸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水果经济林防治工作。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
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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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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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武装部 |
根据兵力动用审批权限,负责县民兵应急连,配合地方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 |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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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在寄递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是否严格验视,并根据该物品的检疫执行情况决定能否寄递,未取得检疫证书的不得寄递。 |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武乡县供电公司 |
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急现场供电保障。 |
附件5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
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
有害生物灾害 (三级) |
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 |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
1.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2.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
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
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 |
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
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
有害生物灾害(三级) |
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 |
2.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成灾总面积超过1000万亩,或一个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
1.全省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0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 15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一个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成灾总面积200万亩以下,50万亩以上; |
在一个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达2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的;或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的;或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
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 | |
说明:以上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一、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参照原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分级,三、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分级;比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情况,结合本省实际对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级。 |
附件6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报警单位(个人): |
联系方式: |
报警时间: |
接警人: |
报警内容: | |
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 |
领导指示: | |
处理结果: |
附件7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签发人: | |
基本情况 |
灾害类型及级别: |
灾害发生时间: | |
灾害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 | |
灾害发生面积和财产损失情况: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
灾害发展 趋势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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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措施建议 |
附件8
武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时间: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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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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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