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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3188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15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6-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武乡县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2024-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2024—2030年)
为加快构建城镇公共客运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交通运输服务人民,着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推行绿色安全发展模式,加快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更好地发挥城市公共客运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规划背景
武乡县全县总面积1610平方千米,辖6乡6镇,269个行政村。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为15.08万,其中城镇人口5.55万,乡村人口为9.53万。武乡县除公交车辆外,主要运营的城乡公共客运车有巡游出租车和少量的网约车。现有巡游出租车80辆,全为新能源汽车,2017年至今未新增过巡游出租车,出租车保有量不能满足我县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根据《武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铁站和规划新城区的建设拉大了城市框架,2035年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将达到1389.92公顷,城镇人口增长到6.35万人。近年来武乡红色旅游势头正旺,游客数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升,老百姓出行个性化需求日益增长,现有出租车保有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和游客出行需求。为解决出行方式单一,提高群众出行安全可靠性,结合武乡县人口数量和运输市场实际情况,在武乡县城区增加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是必要的。
三、基本原则
(一)规模适当。立足武乡县发展实际,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构建个性化、差异化出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百姓出行需求。
(二)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巡游出租车快捷、安全的特点,与公交车、定线客运等交通工具形成增效互补,增强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能力,扩大城市公共客运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效率。
(三)安全绿色。全面深化城市公共客运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将生态保护红线意识贯穿到城市公共客运各环节,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四、任务目标
(一)严格控制出租公司发展数量和出租汽车发展总量。
(二)出租车的发展立足于武乡县城区运力发展状况,发展数量与县域经济、人口发展、客运需求量的发展速度相适应。综合考虑我县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运量比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求。
(三)根据武乡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按照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和出租车运营效率,到2030年,巡游出租汽车发展数量与县城经济、人口发展、客运量发展速度相适应,营运出租车总量达到160辆,其中:2024年新增20辆,2025-2030年每年新增加10辆。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模,适时增加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具体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出租车经营权、产权全归公司所有,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全员聘用制,有意向从事出租车行业人员需经过两级培训,对于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司机可随时解聘,确保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的主导地位和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加强企业出租车经营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我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两权归企”(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归属企业),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转让未经交通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转让,转让价格中不得含有经营权的隐形价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倒卖出租车经营权,违者按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权行为从严处罚。
(三)规范出租车运营和企业收费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建立与驾驶双方相对透明、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消除挂靠经营、企业收挂户费旱涝保收、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传统经营模式。督促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对收费项目标准、保险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查处整改,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对属于乱收费、捆绑收费、变相向承租人(驾驶员)转嫁成本的,一经发现,及时整改清退。
(四)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加快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投放机制,逐步消除出租汽车市场供需矛盾,扎实开展交通、文旅、交警等部门联合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和县情、文旅知识培训。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对驾驶员实行统一招聘管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有序增加出租车运力。坚持“两权归企、公车公营”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出租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规模,适时增加企业及出租汽车数量,科学配置车辆经营权,杜绝垄断经营。在企业良性竞争下,逐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良好地市场环境。推进国有企业进入出租车市场,更多让利于驾驶员及乘客,更好地体现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吸收贫困群众,解决部分贫困群众就业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力争出租汽车司机每年受培训率达到100%。同时,提高准入规则,凡未经过公司和县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两级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问题惩处机制,通过调取车内视频监控、听取乘客描述、询问当事驾驶员等方式,及时核实投诉问题,并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理。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定期对所属出租车乘车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乘客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严肃整顿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随意掉头、随意拼客、车内脏乱差等违规行为,确保规范运营,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八)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与公安交警、网信、市监、应急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扰乱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整治力度,破除垄断经营,依法打击恶意阻止出租汽车正常运营、威胁恐吓驾驶员、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幕后煽动串联出租汽车停运、罢运的组织者。规范经营和依法治乱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稽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查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非法招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破坏运输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宰客、强拼等行为,切实营造文明、优质、有序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九)强化行业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非法营运行为,应广泛宣传正面典型事迹,大力营造打击非法营运、倡导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对群众反映问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处理,稳妥消除行业负面舆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