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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3184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14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6-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长治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等相关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卫中医函〔2023〕40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的通知》(长卫中医函〔2024〕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利民惠民为宗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卫生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工作任务
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3.完善创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标准、完成时限、职责分工。
4.畅通创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1.建立我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出台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全县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全县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院投入责任落实。
6.根据全县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全县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
8.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县医保部门根据县乡(镇)村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同时要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全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1.支持全县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2.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动县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作为县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促进县中医药文化同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3.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各乡(镇)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
14.广泛开展全县传统健身活动。制定全县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乡(镇)村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主动征求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建设的中医科,配置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
3.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4.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乡镇,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在县医疗集团和县城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业务指导,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5.各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6.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1.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镇)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2.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县中医院要大力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1.县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2.各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县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全县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7.开展全县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为群众开展康复服务。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1.县卫体局牵头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各卫生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中,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反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3.县卫体局加强对全县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度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与统筹安排创建相关工作;开展创建业务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及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本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
(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在县级创建工作领导组的统筹指导下,在创建办公室的具体协调下,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承担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在农村、社区、医院等场所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导。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确保我县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达到国家示范县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武乡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22年版).docx
附件1
武乡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郭 栋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冯 鹏 县数治中心副主任
张钰坤 县卫体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残联、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幼计划服务保障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钰坤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目的、意义;宣传基层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我县的中医药特色等;制作中医药服务工作专题片,宣传和报道创建工作及中医文化。
县卫体局: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有关规定,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中医药财政补助政策,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开展传统体育活动项目。
制定武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年度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督查。开展满意度调查,建立与科技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县财政局: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经费,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对中医药服务投入要逐年递增;具体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经费等。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特别是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县委编办:负责贯彻执行机构改革职能,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
县人社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好基层中医药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吸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县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监督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药药品质量,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品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物行为。
县残联:做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等。
县医疗集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城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所(室)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体育活动(如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