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66844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3〕42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开展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1-20 |
丰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单位:
《武乡县开展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开展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创节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通过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实施节水项目,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通过全面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按照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县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有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分为生态宜居、安全韧性、综合类三大类共二十项指标(详见附件2),对照指标,逐项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12月)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达标建设全面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9月)
各部门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系统内的数据统计报送网络,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市级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的指标进行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达标后向市级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力争在2025年6月通过市级初审。
(四)攻坚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结合市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反馈意见,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指标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严格审查及时整改。
(五)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巩固各项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稳定。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申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制定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推进我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为早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支撑。
(二)强化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领导组定期召开达标建设工作协调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县财政要将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达标建设资金,确保达标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节水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居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及任务分解清单
3.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进展情况表
4.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1
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书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史小兵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
高俊红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刘 宏 县工信局局长
杜秀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卫斌 县水利局局长
张彬宏 县能源局局长
赵爱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永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东清 县惠众水务运维公司经理
李 铮 县城市运维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达标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铮兼任。领导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及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类型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1 |
一、生态宜居 |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
[城市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城市建成区总面积]×100 |
导向指标 |
设市城市不低于45%;县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作要求 |
6分。评选年限内,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
2 |
自备井关停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停的自备井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总数)×100 |
底线指标 |
100% |
4分。评选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得3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县水利局 | |
3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其中,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
底线指标 |
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 |
7分。评选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5分;漏损率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每超过标准一个百分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惠众水务 公司 | |
4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
导向指标 |
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
5分。评选年限内,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得5分;发现一个旱天污水直排口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1个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扣2分,扣完为止;有黑臭水体的,本项目指标不得分 |
县住建局 | |
5 |
一、生态 宜居 |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 |
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总量(新用水量)÷(城市居民总户数)×(每户平均人数)其中,每户平均人数按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确定 |
导向指标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GB/T 50331 |
4分。评选年限内,达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得4分;未达标,不得分 |
惠众水务 公司 |
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城市居民总户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是指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小区(社区)。 |
导向指标 |
设市城市≥10%县城≥8% |
6分。评选年限内,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利局各社区 | |
7 |
二、安全 韧性 |
用水总量 |
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 |
底线指标 |
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标准 |
5分。评选年限内。本行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惠众水务 公司 |
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年工业用水量(按新水量计)÷年城市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用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量,按新用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全口径工业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
导向指标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年降低率≥5% |
5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2%或增长率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县工信局 | |
9 |
再生水利用率 |
(1)对京津冀地区与地级市以上缺水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100%(2)对其他城市:按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占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非常规水量)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城市用水总量)×100%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等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产、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鼓励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生态修复,推进污水再生利用。 |
导向指标 |
≥25%或年增长率≥5% |
7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7分;每低2%或增长率每低1%扣2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2分 |
县住建局惠众水务 公司 | |
10 |
二、安全韧性 |
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 |
(建成区内居民抄表到户总水量÷建成区内居民家庭用水总量)×100% |
导向指标 |
设市城市≥90%县城≥80% |
5分。评选年限内,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到90%以上,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惠众水务 公司 |
11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 |
(抽检的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生活用水器具样品数量÷总抽检样品数量)×100%以地方有关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结果为依据 |
底线指标 |
100% |
3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若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
12 |
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 |
(已下达用水计划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总量)×100% |
导向指标 |
0.9 |
4分。评选年限内,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4分;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惠众水务 公司 | |
13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节水型单位年用水总量(新用水量)÷[年城市用水总量(新用水量)-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新用水量)-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新用水量)]}×100% |
导向指标 |
设市城市≥15%县城≥10% |
5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1%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14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年重复利用水量÷年工业用水总量)×100%,不含电厂。其中,年用水总量=年工业生产新水量+年工业重复利用水量。 |
导向指标 |
≥83% |
4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15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某行业(企业)年生产用水总量(新水量)÷某行业(企业)年产品产量(产品数量)考核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工业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导向指标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4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2分。 | ||
16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新水量)]×100%节水型企业是指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用水企业。 |
导向指标 |
≥20% |
5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2%扣1分。 | ||
17 |
三、综合类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
导向指标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6分。评选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但高于平均值的40%时,扣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18 |
节水资金投入占比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城市本级财政支出)×100% |
导向指标 |
≥0.5‰ |
5分。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5分;每低≥0.1‰,扣2分,扣完为止。 | ||
19 |
三、综合类 |
水资源税(费)收缴率 |
[实收水资源税(费)÷应收水资源税(费)]×100%。其中,应收水资源税(费)是指不同水资源种类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税(费)标准与其取水量之积的总和。 |
导向指标 |
≥95% |
5分。评选年限内,水资源税(费)征收率不低于95%,得5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利局惠众水务 公司 |
20 |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水)收缴率 |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水)÷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水)]×100%。其中,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
导向指标 |
≥95% |
5分。评选年限内,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水)征收率不低于95%,得5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利局惠众水务 公司 | |
注:计算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或地方其他年鉴等统计数据 |
附件3
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建设任务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做法成效 |
备注 |
附件4
武乡县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联系人员名单
承办部门:
联系人员(部门)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管领导 |
|||
负责人 |
|||
联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