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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628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3〕38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0-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
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武乡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保障管道设施稳定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第三方人为活动造成的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事故的应对,包括第三方使用机械工具破坏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第三方挖沙、采石等活动影响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事故应对。
因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及其他因素影响我县油气管道正常运营时,依据我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做好衔接。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毁程度等因素,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见附件3)。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能源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家管网集团山东省分公司榆济作业区、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后,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能源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气源调度组、治安维稳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抢险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职 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险情处置、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事故;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恢复方案等提出建议。
2.2.3 气源调度组
组 长:县能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国家管网集团山东省分公司榆济作业区等相关企业。
职 责:制定气源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企业向管道气供应受到影响的区域调配天然气,督促落实各项气源调度措施等。
2.2.4治安维稳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制止并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落实各项治安维稳防范措施等。
2.2.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医护人员,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发改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2.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能源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等。
2.3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下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由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级指挥部并入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要准确掌握本区域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风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能源部门要牵头协调处理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等。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油气管道设施、打孔盗气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油气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住建部门要严格油气管道周边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等。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油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等。应急部门要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等。市监部门要督促油气管道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管输企业)依法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法定责任。
管输企业要强化油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以及应急管理处置能力;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油气管道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梳理高后果区、重点防汛部位、重要穿跨越部位等管道保护关键部位,建立台账并重点巡查巡护;要针对关键部位排查外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控制度措施;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油气管道保护措施;要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管输企业要加强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和信息分析,特别是对第三方作业以及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可能引发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县域内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4.2 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研判县域内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或控制措施。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对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并发布对应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管输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
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作出初步认定,报县指挥部,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5.2先期处置
事发管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警戒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现场企业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建议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响应调整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损害,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保障
管输企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力量,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应急需求;县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在应急响应时统一指挥调配。
6.2资金保障
管输企业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资金安排。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财政局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资金保障,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人员培训、演练与实施、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资金。处置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3 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情况,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4 物资保障
管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应急处置需求。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医疗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后,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交通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组织事发地村委干部,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8 人员安全保障
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6.9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6.10 其他保障
县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管道运行恢复由事发管输企业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及管输企业承担。
7.2 调查评估
7.2.1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2.2处置评估。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
8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按照修订情形及时进行修订。
8.2 预案解读
本预案由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级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山西省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级
4.县级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响应条件
附件2
县级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职 务 |
职 责 |
指 挥 长 |
县政府分管 能源工作副县长 |
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县级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防范工作;组织指挥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一般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修订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参加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按规定报告和协助发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对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 | |
县应急局 | ||
县能源局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改局 |
负责协调粮食和储备工作,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油气输送管道设施、打孔盗气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油气管道沿线各乡镇参与油气管道保护的激励政策,调动全县保护油气管道的积极性,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发生的费用补偿。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油气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 |
指挥机构 |
职 务 |
职 责 |
成 员 单 位 |
市生态环境局 武乡分局 |
负责油气管道重大污染事件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乡镇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
县住建局 |
严格油气管道周边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公路建设项目与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 |
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配合属地乡镇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油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制止或取缔违反防洪法规定的油气管道工程。 | |
县卫体局 |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 |
县应急局 |
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 |
县市监局 |
负责督促管输企业依法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法定责任,提供油气管道抢修保通技术支持, | |
县能源局 |
主管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演练;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省分公司榆济作业区 |
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巡查巡护,做好监测分析和风险管控;参与制定气源调度方案,向管道气供应受到影响的区域调配气源。 | |
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巡查巡护,做好监测分析和风险管控;参与制定气源调度方案,向管道气供应受到影响的区域调配气源。 |
附件3
山西省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附件4
县级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设计压力4MPa以上管道泄漏、停输24小时以上;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 发生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5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设计压力4MPa以上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 1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设计压力4MPa以上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