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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514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3〕30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0-13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保障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治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长治市落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电动汽车约1000辆,全县共建成公共充电桩97个,其中:景兴小区15个、和平广场40个、富庄加油站6个、学府街口变电站前3个、高铁站前广场20个、太行街公共生态停车场13个。居民自建充电桩59个。

二、发展目标

按照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求,2023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168个,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3个,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3个,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具体目标:

(一)2023年底,全县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新增公共充电桩168台,达到265台,能够满足265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县集中式公共充电桩覆盖12个乡镇,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二)2024年底,全县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9,新增公共充电桩303台,达到568台,能够满足5112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县集中式公共充电桩辐射269个行政村、6个社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

(三)2025年底,全县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303台,达到871台,能够满足6968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城到乡村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充电距离小于6公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综合性公园、主要商业体、旅游景点、办事大厅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

、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未充分发展的区域,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不低于1∶10、1∶9、1∶8,县城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在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桩乡镇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6公里。(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接至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建设比例不低于公共车位数量的10%。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自主自建。2023年努力建成“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1个”,2024年力争建成“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个”。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县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4.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2024年底,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配备基础设施的比例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数量的10%,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各重点景区要结合实际按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并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5年底,全县国家4A级以上景区、2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占车位比例不低于其他重点景区30%。(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县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武乡县红色旅游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设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定红色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沿路驿站和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2023—2024年先行建设完成国道519线、省道南沁线S348停车区快充站。(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研究制定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3年开始,鼓励每年选择不少于1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计划,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从2023年开始,鼓励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各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鼓励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电专用停车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12.“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完善绿电交易体系,增强并规范电力交易品种,积极扩大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的使用。打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之间的能源流、数据流、业务流,实现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鼓励建设完成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鼓励布局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15.建设智慧监管平台计划。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加快推动我县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山西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监测、状态监控、安全监测,更好地提供社会公共共享服务。建设充(换)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能源一体化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继续完善全县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公用、专用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汇聚全县充(换)电设施及行业信息,引导不同充(换)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到 2025 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充电平台体系,打造完成智慧充电“一张网”。(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7.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旅游公路、国道519、省道南沁线S348、高速公路及乡村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从2023年开始,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的规定。落实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电力接入服务的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严格执行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设计、施工、验收、报装、拆装等服务行为的政策性文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20.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应倾斜。(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立超前意识,分类制定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充电。建立完善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和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配套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盘活城区小块土地资源,增加供给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争取上级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同时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金融工作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强化责任落实,特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电力供应。国网武乡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开展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对现有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安排县级专项补助资金。

附件1武乡县充(换)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2武乡县落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行动计划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附件1

武乡县充(换)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石永兵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冯 鹏   县数治中心副主任

          张彬宏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杜秀文   县财政局局长

          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

          高俊红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刘 宏   县工信局局长

          赵爱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钰坤   县卫体局局长

          李世萍   县教育局局长

          魏晓红   县市监局局长

          房维斌   县应急局局长

          张鸿儒   县交通局局长

          李朝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永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碧玉   县文旅局局长

          李 斌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星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 兴   县金融工作中心主任

          何 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彬宏兼任。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2

武乡县落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2023—2025年)

单位:台

序号

充电桩分配

2023

2024

2025

1

县城(丰州镇)

70

130

130

330

2

洪水镇

10

20

20

50

3

蟠龙镇

10

20

20

50

4

韩北镇

10

18

18

46

5

监漳镇

8

15

15

38

6

上司乡

8

13

13

34

7

大有乡

8

12

12

32

8

贾豁乡

8

15

15

38

9

石北乡

8

15

15

38

10

涌泉乡

9

15

15

39

11

故城镇

10

15

15

40

12

分水岭乡

9

15

15

39

总计

168

303

303

774

备注说明:以上数据根据市定车桩比阶段性目标和县规划目标进行预测仅供参考,各乡镇结合电动汽车推广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解读:武乡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