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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4957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3〕7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16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拆补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斌及丰州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责任单位及征拆期限
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30日完成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任务,牵头单位为丰州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配合单位为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技术勘察调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实地放出占地红线,确定划分出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工程技术征拆组把关后对红线内占地和附着物进行丈量调查核实,并统计汇总,调查成果由征拆组成人员与涉及村委、农户签字确认。
(二)征拆协议签订:调查签字后由丰州镇与涉及村委签订征拆协议。
(三)资金拨付:征拆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丰州镇与涉及村委签订协议金额,将补偿款拨付至丰州镇及涉及村委,由村委按照调查成果补偿表对户发放补偿款。
(四)纪律要求:
1.征地拆迁组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廉洁纪律,绝不允许发生多量、多计、无中生有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丰州镇各村委收到补偿资金后不得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偿资金补偿到户,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利益。对在补偿资金拨付及发放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9号)和县发改科技局等7部门《关于武乡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武发改价字〔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五、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武发改价字〔2016〕110号文件,具体以县发改科技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为准。
六、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永久性占地按照《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69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由各补偿工作小组牵头进行地调,必要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派专业人员对地类进行认定,涉及乡镇与村委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签订补偿协议。
附件:1.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3.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拆迁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附件1
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东 丰州镇党委书记
刘卫斌 县水利局局长
杜秀文 县财政局局长
高俊红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刘永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兴力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局长
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刚 县林业局局长
赵爱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中强 丰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建国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刘卫斌同志兼任。
附件2
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统计表
序号 |
村名 |
户主 |
旱地 |
水地 |
林地 |
经济林 |
林材 |
青苗 |
其他(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面积(亩) |
永久占地 |
临时占地 |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面积(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金额(元) |
数量(株) |
金额(元) |
数量(株) |
金额(元) |
面积(亩)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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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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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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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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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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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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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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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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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3
武乡县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拆迁
及地表附着物调查表
调查分类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砖混私房 |
m2 |
|||
砖木私房 |
m2 |
|||
土坯、私房、简易房 |
m2 |
|||
砖石私窑洞 |
m2 |
|||
非住私房 |
m2 |
|||
围墙 |
m2 |
|||
厕所 |
m2 |
|||
鸡舍 |
m2 |
|||
暗窑、菜窑 |
m2*m |
|||
树木 |
5公分以下 |
株 |
||
5-10 |
株 |
|||
10-20 |
株 | |||
≥20cm |
株 |
|||
果树 |
挂果 |
株 |
||
未挂果 |
株 |
|||
温室 |
土 |
苗 |
||
砖 |
苗 |
|||
水管 |
M |
|||
旱井 |
眼 |
|||
机井(深度) |
眼 |
|||
人工井 |
眼 |
|||
地下水管、输入管道 |
M |
|||
石砌渠 |
m |
|||
防渗渠 |
m |
|||
土水渠 |
m |
|||
桥涵、管涵 |
m2 |
|||
坟墓 |
座 |
|||
桩号
村名 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