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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2026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60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1-10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5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高效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高效、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3

2  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武乡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络安全中心、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政府外事办(台港澳办)、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长治银保监分局武乡监管组、国网武乡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武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武乡分公司、中国电信武乡分公司、武警武乡中队等有关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4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跨县界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级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指挥长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国网武乡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武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武乡分公司、中国电信武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武乡中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县发改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武乡中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安全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台港澳办)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7  善后处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长治银保监分局武乡监管组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预防与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流量、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县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体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3  预警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4.4  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5  信息报告

5.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简要经过;

3)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3  报告形式

县指挥部在接到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文旅局报告。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方式,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处置

6.1  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险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3  应急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2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达到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Ⅳ级响应命令。

6.3.1.2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4)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6.3.2.2  响应措施

1)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6.3.3.2  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加强县现场指挥部管理和力量部署,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6.3.4.2  响应措施

1)在做好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4  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5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6  响应终止

经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部间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险情排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7.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8.2  交通保障

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相关单位(企业)能够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8.3  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级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8.4  物资保障

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8.5  经费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

8.6  宣传保障

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8.7  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  预案管理

9.1  更新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9.2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doc

附件2

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5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2)旅游者5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Ⅳ级响应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1人涉险、被困、失联、重伤;

25人以上、1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35人以上、1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

4)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2人涉险、被困、失联、重伤;

23人以下死亡;

310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410人以上、2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

5)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响应:

1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重伤;

23以上死亡;

3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42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

5)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6)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注: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附件3

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 别

条    件

一般

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较大

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

重大

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注: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附件4

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门

职    责

县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制定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统筹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制定、修订文化和旅游专项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对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并向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事故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委统战部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网络安全中心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

负责协调做好需救助人群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国有企业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方面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者尸体进行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指导有关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

负责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林业部门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环境信息,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园林环卫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农村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农村公路运输通行,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和船舶。

县水利局

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与文化遗产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指导、协调涉旅高风险体育项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体育竞技活动等组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文化和旅游系统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     (台港澳办)

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涉台港澳机构和人员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台港澳媒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涉台港澳政策指导。

县市监局

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县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

大队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现场交通指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应急气象观测、气象灾害调查等服务保障。

长治银保监分局武乡监管组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国家电网武乡供电公司

负责协调组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武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武乡分公司、中国电信武乡分公司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武乡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场所和目标。

解读:武乡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