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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8103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35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武乡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生建设,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建发〔2020〕95号)及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长财建二〔20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领、集中拨付的原则。
二、补助条件
享受省、市、县财政补助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建发〔2020〕95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长财建二〔2020〕1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三)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建发〔2020〕95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三、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市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4万元,县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4万元。
四、申报和下达
(一)每年9月底前,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全县当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完成情况,同时提出下年度改造计划,以正式文件一并上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省、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省、市级文件相关规定予以下达。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提出的下年度改造计划和绩效目标,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局要统筹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应加强对申请财政补助项目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方可给予财政补助。
(三)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落实好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每年要组织对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四)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对存在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