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1514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23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5-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长应急总指办发〔2021〕4号)、《长治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2〕5号)、《武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武应总指办发〔2022〕4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乡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41号)、《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57号)、《武乡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武应急总指办发〔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长治银保监分局武乡监管组等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增加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3.1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3.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预警
4.1监测
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或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预警
4.2.1确定预警级别。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有关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县教育局和县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校园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见附件6)。
4.2.2发布报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县校园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2.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学校、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解除预警。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
5.2.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传达县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应急指挥部立即派人员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2.1发生一般及以下校园安全事故或涉险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进行先期处置。
5.2.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5.3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共四个等级。校园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校园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应急处置信息,汇报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应急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启动三级响应, 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协调增派专业应急力量,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应急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指导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事故变化,各类各级学校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校园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响应调整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信息发布
5.5.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应急指挥部。
5.5.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文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校园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7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局接到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分析、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事故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我县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经费保障
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公共设施
县教育局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校园事故应急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我县一般建筑物。在县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7.5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7.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县级及事发地周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7.7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航空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8人员安全保障
应急指挥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我县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武乡县应急避难场所有:太行公园、体育中心、和平广场、东村小学操场、武乡一中操场、武乡四中操场、城关小学操场。
8 预案管理
8.1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应急预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8.3应急演练
8.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应对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3.2乡(镇)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8.4.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8.4.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8.4.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8.4.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8.4.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8.4.6在校园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8.4.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9.1责任追究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期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3.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校园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5.武乡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6.校园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