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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4099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19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4-28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点多面广线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21年,全县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秋汛,前期雨水渗透明显,坡体含水量增大,加之全县冬季霜冻期提前,土体水份没有得到充分挥发,冰雪冻融期孕灾致灾风险显著提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按照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和省、市下达的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地灾避险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改善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居民宜居宜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二)坚持统筹兼顾,步步推进。坚持与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从地质灾害威胁重、危险性大的村庄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

(三)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原则,充分听取搬迁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农户,先行动员搬迁。

(四)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科学确定搬迁模式。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方便农业生产。

三、目标任务

我县2022年度农村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任务为:洪水镇响黄村6户10人,监漳镇姚家庄村2户9人,蟠龙镇柳沟村1户3人,共9户22人。

四、搬迁范围及要求

(一)经地灾资质部门和专家认定且纳入山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的地质灾害威胁户。

(二)受地质灾害威胁户自愿搬迁,且搬迁后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实施拆旧复垦。

(三)非农户属常住人口且房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可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政策。

(四)旧屋在威胁区范围内但享受过扶贫易地搬迁政策的,或已使用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资金的,不再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政策。

(五)各搬迁户要与村委及乡镇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复垦协议,按规定依法进行复垦。

五、安置方式及资金安排

(一)安置方式。采取自主建房和货币补偿的方式。

(二)资金安排。根据省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规定,全省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我县2022年度共搬迁9户,搬迁资金共计108.72万元,其中省级配套54.36万元,市级配套21.744万元,县级配套21.744元,个人自筹10.872万元。配套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拨付到位。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搬迁户提出搬迁申请后,相关乡镇、村进点入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搬迁户信息,填写地质灾害入户调查表,对已确定的搬迁户名单、安置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签订避让搬迁协议。

(二)搬迁安置阶段。按照“先拆除腾退,后搬迁入住”的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与搬迁户签订拆旧搬迁协议。搬迁户须在规定时限内,在安全区域购买、自建安全住房,自主建房的由村委和各搬迁户对房屋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把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村民入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危旧房屋内外的物品全部搬离、腾退。

(三)拆旧复垦阶段。旧房拆除复垦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各搬迁户分担。原有危旧房全部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同步进行清理、填埋,确保拆除彻底,拆除前、中、后照片留存归档。搬迁户旧房拆除中,不具备拆除、复垦条件的零散搬迁户,由乡镇政府核实情况,进行封堵处理,复垦过程中确认地质灾害严重不能复垦的,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涉及乡镇、村负责竖立警示标志,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搬迁户的回迁。搬迁户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复垦后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四)组织验收阶段。新房建成入住后,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居办)、乡镇等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已完成的治理搬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资料清单如下:

1.自主建房

(1)搬迁户个人申请;

(2)入户调查表;

(3)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复印件;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派出所户籍证明;

(6)乡村证明材料;

(7)村委会议纪要及公示照片;

(8)搬迁协议、拆迁协议;

(9)一户一照片(能清楚反映地质灾害威胁现状,户主与搬迁前、拆除后、入住后的房屋一起合照);

(10)宅基地证及复印件(或村委证明);

(11)搬迁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新房质量合格证明(村委出具);

(14)下达任务和资金文件;

(15)资金审计报告(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2.货币补偿

(1)搬迁户个人申请;

(2)入户调查表;

(3)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复印件;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派出所户籍证明;

(6)乡村证明材料;

(7)村委会议纪要及公示照片;

(8)搬迁协议、拆迁协议;

(9)一户一照片(能清楚反映地质灾害威胁现状,户主与搬迁前、拆除后、入住后的房屋一起合照);

(10)宅基地证及复印件(或村委证明);

(11)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12)搬迁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

(13)下达任务和资金文件;

(14)资金审计报告(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洪水镇、蟠龙镇、监漳镇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全县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由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

(二)强化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在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人居办)负责宣传贯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工程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与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核查和威胁户的认定、新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治理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相关乡镇和村负责具体落实旧房拆除、旧址复垦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让搬迁工作。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整合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配套项目资金,完善搬迁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生活和谐稳定。

解读:武乡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