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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56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03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秉承“人民至上”理念,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原则,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快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完成“清零行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同时要建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研判机制和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小组或办公室会议等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左右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处置方式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守登记底线

将依法合规贯穿“清零行动”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法定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各类核心要件、关键环节不缺失。坚持以法律法规或处遗政策规定为底线,杜绝“搭车”办理,严控工作范围,下列房屋不纳入“清零行动”范围:一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二是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三是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对于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一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二是非开发建设单位(指购房人、房屋现行实际权利人以及房屋已经发生转移,其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三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二)坚持精准施策、务求实事求是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要尊重历史,依据房屋建造时的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处置政策,用足用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9号)以及《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我县县城住宅小区影响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25号),已经出台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措施,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先易后难,分级、分类、分步处置,不搞“一刀切”。

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要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避免“搭车办理”,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行为推进的,原则上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对于已经达到或超出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由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可会同县人民法院,通过“督促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方式,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不积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对于因开发建设企业注销、吊销等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的,可以遵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办理。

(三)坚持同步处置、推行同步办理

一是对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要把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同步推进,同步处置。二是对于购房群众办理登记时,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在具备权属来源文件、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基础上,办理完成首次登记后,先行为购房群众办理转移登记,对于紧急事项,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三是对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同步依法完善项目规划、竣工、消防、人防等其他专项验收手续,同步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四是在“并行完善”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备注”“领导小组决定意见”“部门联合确认”“承诺”等方式,予以同步办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县“清零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在县解遗办领导小组原有组织架构不变的基础上,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委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审批、市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五、实施步骤

2022年底前,完成纳入清单的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应发尽发”,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6月-2021年7月底)

制定出台“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具体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大起底”,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全面系统的“清零行动”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全县工作计划,向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完成“清零行动”所增设的窗口的社会服务购买、设备的采购及软件升级改造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对“清零行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与业务培训;同步开展已纳入处遗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2022年9月底)

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县领导小组以2021年底首次登记至少完成总任务的85%,转移登记完成不低于75%,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清零行动”为目标,开展集中攻坚,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开设诉讼绿色通道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企业积极办理登记;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产权清晰、证件齐全、已缴清各项税费的房屋登记颁证工作,首次登记完成100%,转移登记完成75%。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底)

基本完成全县纳入“清零行动”范围内房屋登记确权颁证工作,逐一清理尚未完成的疑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和督导验收工作,确保“销号清零”。

六、处置流程

(一)历史遗留问题

1.通知申请办理。领导组办公室依据摸底情况,向开发建设单位签发告知函或通知书,要求其配合办理登记。

2.督促配合登记。对于开发建设单位,采取三步走的措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登记。一是约谈提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整体进行约谈,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公函催办,对于约谈不配合的,由住建局负责下达催办公函(无法联系到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下达),要求限期配合办理,逾期未配合办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项目单位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三是失信惩戒,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建设单位仍不配合办理或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的,由相关部门向司法部门申请启动司法程序予以处置。

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或经督促同意配合的,进入下一流程;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的,启动失信惩戒后,进入下一流程;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且无承继单位的,启动失信惩戒后,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乡(镇)政府履行登记申请义务,进入下一流程。

3.研究纳入范围。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计划,以小区、楼幢为单位,向同级各相关部门下达《审核任务书》,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于7日内完成该小区、楼幢的情况调查与核实工作,并按照政策规定对拟纳入“清零行动”的小区、楼幢进行审核认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该小区、楼幢是否纳“清零行动”范围及初步处理意见。

4.处理意见。相关税费需政府出具办理意见或同意挂账的,由县领导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审定。

5.下达办理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集中审议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办理决定书》。

6.启动处置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理决定书》,结合各自职能于14日内完善手续、实施行政处罚和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补缴相关税费(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要通知同级税务部门重新核定各项税费)。对于需要完善的手续,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验收意见或规划认定意见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完税证明或免征(不征)证明由税务局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质量安全意见由住建局负责,消防验收或消防认定意见、人防验收意见由行政审批局负责。

7.办理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办理决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缴纳税费或无法缴纳税费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纳入联合惩戒、启动追缴程序后,可以先行为办证群众办理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欠缴税费情况,由追缴主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后,仍不缴纳的,提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置相应资产补缴税费。

8.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办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函》,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户、走访、宣讲,并动员办证群众尽快办理转移登记,不愿意办理、无法联系购房人等情况暂不能办理的,要分门别类注明情况,留存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二)新建商品房 

1.督促配合登记。为了推动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递进采取收下三种措施。一是约谈提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单位整体进行约谈,要求其在15日内积极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公函催办,对于约谈后不配合的,由住建局负责下达催办公函(无法联系到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下达),逾期未配合办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项目单位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三是失信惩戒,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建设单位仍不配合办理的,由相关部门向司法部门申请启动司法程序予以处置,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购房人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项目单位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或经督促同意配合的,进入下一流程;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的,通过失信惩戒强制推动方式,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办理后,进入下一流程;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且无承继单位的,启动失信惩戒后,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乡(镇)政府履行登记申请义务,进入下一流程。

2.下达办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集中审议开发建设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办理意见,向各相关部门下达《办理决定书》。

3.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办理决定书》,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各项手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在7日内下达(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要通知税务局重新核定各项税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验收意见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完税证明或免征(不征)证明由税务局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4.办理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办理决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5.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办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函》,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户、走访、宣讲,并动员购房群众尽快办理转移登记,不愿意办理、无法联系购房人等情况暂不能办理的,要分门别类注明情况,留存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清零行动”实施统一领导,在原有组织机构,组织体制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充实调整,全面扛起“清零行动”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清零行动”的监督与协调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协调和督促政府相关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发挥抓落实的主体作用,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推动“清零行动”稳妥有效开展。财政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做好“清零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零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把心思用在出实招上、把精力放在干实事上、把劲头使在抓实效上,推动重点事项、重点任务更好更快地完成。一是要在落实落细、精准到位上下功夫。工作小组各成员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研究解决问题,适时作出政策调整,督促推动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清零行动”工作专班,按照省、市、县工作小组的具体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到位。二是要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旗帜鲜明鼓励创新、鼓励实干、鼓励担当,坚决纠治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要在大力支持基层、服务基层上下功夫。县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把各项政策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一手资料,点线面结合,有效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对于基层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解决意见,确实不属于本级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政策支持。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全县各部门在“清零行动”中,既要聚焦当下、集中清零,又要着眼长远、根除病源,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出台和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房、地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代码制度和全流程衔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机制。积极实施“地证同交”“房证同交”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综合验收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建房网签合同备案和新建房资金监管及维修基金在网签合同备案时缴存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代理备案或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大主流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典型经验,多渠道、多角度让人民群众知晓掌握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工作开展,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发建设主体,要通过面对面宣讲政策、主动上门动员等方式,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现有政策空间,主动配合,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于新开发建设企业,要引导企业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对于购房群众,要通过发布公告、张贴传单、深入小区宣传讲解等方式,宣传申请颁证的条件、流程等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与支持。

附件: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职责分工

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工作领导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职责分工

一、领导组组成成员

   长:王书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游晋中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组 长:李 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石永兵  副县长 

            秦国峰  副县长

   员:申俊杰  县政府办主任

            李艳鹏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永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杜秀文  县财政局局长

            李跃峰  县市监局局长

            赵爱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小伟  县税务局局长

            赵德智  县法院副院长

            赵  鹍    县检察院第三检查部主任

            程卫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曲红亮  县审计局局长

            李鸿波  县信访局局长

            汪宗成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负责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政策,安排全县清零行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任:刘永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赵爱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小伟  县税务局局长

 员:李 慧  县纪委监委第二室主任

        姜晋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德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  鹍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程卫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国平  县公证处主任

        张高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建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晓云  县市监局总经济师

        郭海江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曹志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树清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崔潞欣  县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科员

        徐利军  县住建局科

        梁 芳  县市监局科员

        平志国  县行政审批局科员

        李 丹  县税务局科员

        王宇鹏  县财政局科员

        房亚斌  县人民法院科员

        雷 兴  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李小兵  县公证处科员

        毕 东  县公安局科员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及时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颁证清零行动的调度和协调,做好会议召集、会议组织、上传下达、部门协调、文件起草、会议纪要起草、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建立县级台账、完善功罪机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负责研究政策、收集汇总问题、提出问题解决建议、制定出台解决共性问题的措施。

县纪委监委:负责开展“清零行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问责,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县人民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审判、追偿、执行等司法保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立案、公诉等司法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案问题进行侦办,负责清零行动处理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协助落实办证群众户籍问题。

县司法局:负责对清零行动相关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及涉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价款和费用的统一管理、相关政策性资金的返还等工作,协调各级财政部门配合落实新增人员、经费、设备等相关专项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土地、规划及不动产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质量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完善建筑质量等手续及维修基金、配套费的追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负责对涉及住房政策的制定工作,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棚改房以及公房出售等房屋的交易审批和办理。

县市监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出具审批、确认手续,协调各政务大厅配合完成新增窗口、人员、设备等相关工作。负责工程施工、消防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完善工程施工、消防等手续。

县人防办:负责涉及人防验收有关政策的制定,对纳入处理范围项目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查、认定,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行认定、处罚。

县税务局:负责开展税费清缴、房屋价值评估等工作。

解读:武乡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