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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1-08737 |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10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4-30 |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效”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关系,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原审批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多对一”和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一对一”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纵向统筹协调、横向密切配合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原审批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多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已划转事项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发挥集中审批办理优势,对原审批流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拓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持续深化“五减”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加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建设;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原审批部门要限时将已划转事项涉及的专网系统、账号(密钥)、政策文件、事项资料、空白证照等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过程中原审批部门应给予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
2.未划转事项办理。原审批部门继续依法履行未划转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含分厅)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应划尽划”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未划转审批事项应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至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无特定要求的原则上直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接。
3.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履行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审批,在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撤回或撤销的情形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撤回或撤销。
4.审管信息推送。依托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原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原审批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原审批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5.政策信息反馈。监管部门或原审批部门在接到上级制发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要同步主送或抄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或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会议、培训时,应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审批错误,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一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统一事项划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省级制定的“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县级划转事项基本一致,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推动实现市县同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
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逐项完善事项要素,确保所有要素完备、准确。申请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空表、样表,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转报事项办理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初审转报上级部门终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省、市直审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
3.空白证照制作使用。行政审批使用的空白证照需到国家部委定点印刷企业购置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购置;县级可以自行印制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行印制;需到省、市审批部门领取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领取后发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于每年年初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汇总上报证照需求数量。证照印制购置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4.加强审批服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省直审批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审批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水平。
5.完善考核评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已划转事项有业务考核评价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按照考核评价要求,做好协作配合和反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加快工作节奏,把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全局观念,主动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抓好督促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协调对接不畅、移交共享数据拖拉阻挠、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监督约束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