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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0-02313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8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2-18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12月11日县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全县各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及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乡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改善全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阎新平 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  丹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颖 副县长

              杨泽滨 副县长

              郭  斌 副县长

            李珍明 副县长

            石永兵 副县长

  成员为各乡镇长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张国红兼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2月开始,到2021年3月底结束,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12月)。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县政府班子成员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二)隐患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县政府领导督导检查和乡镇、部门监督检查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辖区或分管领域内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三)整改提高总结阶段(2021年3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自评总结。

  四、方式方法

  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乡镇和部门监督检查、县政府班子成员督导检查、县政府安委办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周至少抽出一天时间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分管行业领域及挂牌责任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组织力量,每周至少用一天时间,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行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管理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隐患并积极整治。

  (四)县政府安委办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排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涵盖全县所有行业领域。

  1.各类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农村村民自建房和用于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勘探和生产、交通道路、文物场所、文化活动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社区小区、乡村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娱乐场所。

  2.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高空(处)作业、彩钢房阻燃、特种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安全。

  3.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分级管理责任、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资质资格、风险防控、岗位人员熟悉程度、数据检测、操作流程、工程验收、值班值守。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合法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企业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验收、组织生产情况;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情况;企业安全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落实情况。

  4.“两重点一重大”管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职业危害防治、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各类检查(包括上级检查、行业检查、巡查抽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整改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整治内容。

  (三)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重点对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地质构造精准钻探和还原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重点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坠罐跑车、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排土场垮塌等防范措施不落实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

  3.交通运输。重点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非法载人、营运和私自改装,旅客随身携带违禁物品,电动营运汽车出车前性能检测,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长大隧道、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管控措施落实,以及高速公路武乡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靠及管控措施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4.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5.旅游景区。重点对火源管控及可燃物清理,用电线路老化和漏电短路,景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网红景点等高风险项目,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景区内部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排查治理。

  6.特种设备。重点对较大规模以上商场超市及游乐场所、医院、车站、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等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使用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7.危险化学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等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储存库房、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等重点部位和即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装卸作业等重点环节。

  8.建筑施工。突出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和高处抛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不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工作专班,各乡镇、各职能单位、行业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1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组织研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乡镇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职能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和经营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狠抓排查治理。坚持部门监督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重在整改的原则,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认真彻底地做好隐患治理。各乡镇要依据属地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重点或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整改。

  (四)建立健全台账。各乡镇、各职能单位(行业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台账。隐患台账要明确单位、地点、问题;整改台账要明确整改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

  (五)强化整改闭环。企业或经营单位要提交整改报告,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验收整改情况,并由验收人签字,形成整改闭环。

  (六)严格追责问责。县政府安委办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专项整治不力、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安委办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及时上报信息。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各职能单位(行业部门),每周把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安委办要对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行业部门、建立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

  (八)做好总结提升。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流程,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