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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02311 |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82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12-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任务,有条不紊地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有效结合易地移民搬迁,根据《武乡县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8〕39号)和《武乡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武脱贫攻坚组字〔2018〕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列入复垦项目区的拆旧村庄的签订拆旧补助协议、计算补助金额、腾退宅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生态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对实施的项目施工进行招标;负责组织初步验收,报请上级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备案。
(二)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村民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资金、工程施工资金及奖补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的初步验收,负责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评价验收。
(四)县水利局参与复垦项目初步验收,负责所涉乡镇拆除复垦后水利设施的检查验收。
(五)县林业局对列入增减挂钩项目需砍伐的树木进行认定,并出具砍伐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各乡镇根据项目拆旧复垦范围,测量拆除面积,计算补助金额,与拆迁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助协议,将补助金额上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规定对实施的项目施工进行招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报告进行施工。
(三)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测量和复核,并组织县农村农业、水利、林业、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
(四)初验合格后,县自然资源局报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复垦任务完成。
四、工程质量和监理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确保复垦规模、新增耕地达到规定面积,工程质量达到《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12]25号)的验收标准。
县自然资源局聘用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对施工各阶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五、资金管理和拨付
增减挂钩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款中全额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类分批拨付至各乡镇。各类资金按照下列方式拨付:
(一)拆迁补助款
村民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助金额由各乡镇计算,经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支付拆迁村民。
(二)项目施工费
项目施工费用分四次拨付施工单位,根据中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的40%;项目完成,申报领导组初验,拨付工程款的30%;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拨付工程款的2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后,工程质量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予以拨付。
(三)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与第一批拨付的40%工程款一起拨付。
(四)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按照《武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区拆旧复垦奖补办法》的规定,工程完成并通过县级初验后,一次性拨付各相关乡镇,各村的奖补资金由乡镇拨付。
附件:
武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阎新平 县长
常务副助长:李珍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杜 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闫佳珅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郝忠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秀文 县财政局局长
申建斌 县审计局局长
孙亚东 县住建局局长
连树国 县交通局局长
房维斌 县信访局局长
张晋宏 县环保局局长
王兴力 县林业局局长
弓 剑 县水利局局长
吴斌魁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向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永明,副主任张向清(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