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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0-29918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15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 | 发布日期:2020-04-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方案》已由2020年3月19日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真正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全面决战完胜脱贫攻坚重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市委、市政府“打出太行旅游特色、打响太行旅游品牌、打造太行旅游名城”决策部署和县委“11355”发展战略,紧扣“3568”工作举措,坚持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旅游+”发展思路,挖掘乡村特色旅游资源,把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全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奖励原则
(一)突出重点,做大扶强。抓住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对农村旅游产业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管理服务项目等进行奖励,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公开公平。
(三)先建后奖,以奖代补。所有奖励项目,由实施主体先行筹资建设,待项目验收或创建成功后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范围
(一)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二)太行人家
(三)农家餐馆
(四)农家客栈
(五)乡村旅游特色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
(二)申报程序
经营单位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负责初审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提交材料
1.武乡县乡村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申请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太行人家项目奖励资金,除需提供上述1、2条外,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有效票据复印件;
4.申请乡村旅游特色项目奖励资金,除需提供上述1、2条外,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有效票据复印件及实施方案和图片资料。
五、组织评定
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由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按验收结果进行奖励。
附件:
1.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和办法(试行)
附件1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全县乡村旅游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成立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五堂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杜 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先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惠铭 县应急局副局长
吕保宏 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副局长
张 昊 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姜振国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王战胜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李鸿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青平 县市监局副局长
张俊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郭海江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晋武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李 森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 勇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王五堂(兼)。
附件2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和办法
(试行)
根据《山西省太行板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和办法(试行)》。
一、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一)建设标准
根据《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在全县打造2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筑风格要与当地自然景观相协调,并且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方面尽量体现红色文化元素。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命名,可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命名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积极鼓励吸纳贫困群众参与,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另奖励资金1000元。
二、太行人家
(一)建设标准
参照《山西省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在全县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发展太行人家,建筑风格要与当地自然景观相协调,要充分体现八路军文化元素,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命名,可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获得太行人家命名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积极鼓励吸纳贫困群众参与,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奖励资金1000元。
三、农家餐馆
(一)建设标准
根据《山西省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八路军文化元素,经评定达到60分以上,可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根据星级评定标准,给予奖励:一星级(60分—70分)奖励1万元;二星级(71分—80分)奖励3万元;三星级(81分以上)奖励5万元。对组织实施该项目且效果明显的村委另奖励1万元。积极鼓励贫困群众参与,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奖励资金1000元。
四、农家客栈
(一)建设标准
参照《山西省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建筑风格要体现红色文化元素,并形成5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每户不少于6个床位,可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每个床位奖励资金1000元,对组织实施该项目且效果明显的村委另奖励资金1万元。积极鼓励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就业,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奖励资金1000元。
五、乡村旅游特色项目
(一)建设标准
1.具有当地民俗文化特色,主题鲜明,影响力大,能吸引至少20000人次以上游客。
2.能培育出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对符合市场需求、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且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财政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做强做大。
3.积极鼓励贫困群众参与,且参与贫困人口数不少于本村贫困人口总数的 1/3。
4.带动旅游产品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
5.至少能带动发展5户以上农家餐馆或农家客栈等旅游产业发展且效果明显。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1、2、3条标准的实施项目的村委奖励资金3—5万元,对五条以上都达到标准的村委奖励资金6-8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