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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29877 | |
|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72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11-26 |
解读:《武乡县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修订)》已经7月29日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武乡县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
扶持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与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在租赁仓库、办公用房等经营场所时,可给予其适当的房租补助。第1年按照当年市场租金指导价的30%给予房租补助,第2年、第3年分别按照当年市场租金指导价的20%给予房租补助。
第三条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自用型快递仓储对外开放并向公用型快递仓储转型发展。对为我县3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快递仓配一体化服务、年日均发件量超过100件且使用快递仓储面积200㎡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第四条 推动绿色物流发展。对下行(县到村)快递配送企业,且农村网点覆盖率50%以上的,进行每单0.5元的补贴,推动各快递集中起来进行统仓统配。
第五条 完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逐步完善以农村快递物流枢纽站点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支持在农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改造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对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快递营业网点,对建设运营网点的企业每年每个网点补贴2000元网点建设维护费。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进出港业务量达5万件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年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奖励;非乡镇所在地的村级网点,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进出港业务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村级网点每件0.5元的补助;同一行政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快递营业网点,鼓励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电商创业物流快递补贴。在本县境内销售网货并寄递物流快递的,上行出港快递达到100单以上每单给予2元补贴,上行出港物流达到1000元以上,每单给予物流费用10%的补贴。每个店铺或每个创业者每年快递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人不同店铺可累加,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贫困户、残疾人申请补贴无上限和下限。
第七条 鼓励带贫益农。非贫困户网上店铺实现产品上行销售50单及以上、带贫作用明显(个体带动贫困户5户或农户10户以上、企业带动贫困户10户或农户20户以上)的,即可享受补贴。带贫作用特别明显,带动贫困户数量200户或农户300户以上,户均增收在300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店铺,农产品上行销售物流快递补贴总额可提高到每年5万元。
第八条 支持发展智能服务,推广智能化集约化投递。不断满足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需求,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厂企业、学校、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智能快件箱。对在我县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达到10个营业点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统筹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推动出台保障快递车辆通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快递车辆通行和作业。完善县城快递车辆的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对新能源车落实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
第十条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递物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快递物流金融业务。支持第三方快递物流仓储企业对外提供仓单作为贷款抵押并提供相应担保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快递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快递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电商及快递发展奖补条件的,在次年1月底前向县商务中心(县电商办)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填写《武乡县电商与快递物流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提供“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快递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县邮政公司出具的快递业务实绩证明,相关证书、合同;申请建设类项目资金需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报奖补资金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审核与监督。县商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审通过,按照我县财政有关规定拨付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与保障。本办法所支持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并据实保障。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武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快递物流、电商企业和个体电商创业者。
2.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县级同一事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由县商务中心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原《武乡县电商创业物流补贴扶持政策(试行)》(武政办发〔2018〕5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