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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0-29871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73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1-26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解读:《武乡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已经7月29日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武乡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促进我县跨境电商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引进跨境平台企业、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人才,现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一、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1.在我县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每年按其租用办公场所实际租金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助3-5年。 

  2.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通过独立或联合申请的方式,每年可获得经过武乡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O2O线下体验店。对于在武乡县新建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 O2O体验店的企业,每新开一家社区体验店可获得一次性1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每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进出口金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引进跨境平台企业 

  1.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武乡本地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入驻平台,可获得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成交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本地平台,年成交金额增长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分别可获得1万元、2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三、建设跨境电商基础设施 

  1.对主动对接武乡县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前10户企业的接口开发费用可获得全额补助。 

  2.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可获得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6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人才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企业不超过5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5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武乡职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职中每组织培训人数超过100名的,可获得培训机构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扶持;在职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可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奖励申报和资金来源 

  为鼓励全县跨境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每年由县财政给予预算安排50-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奖励跨境电商发展。奖励资金由企业申报,经县商务中心(电商办)、县财政局考核审查后,按程序发放,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各项奖励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本扶持政策由县商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