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31395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7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1-27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解读:《武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723日县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6 

  武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完善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二〔201928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晋财建二〔2019144号)中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武乡县1500万元及后续资金等。 

  第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项目建设;不准用于购买流量;不准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等。 

  第三条 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的原则,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50%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协同等功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更突出服务功能,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新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用于电商培训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组负总责,县商务中心(电商办)、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县商务中心(电商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中心(电商办)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组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县商务中心(电商办)、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单位。 

  第九条 县商务中心(电商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县商务中心(电商办)要督促指导承办主体严格按照网上公示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等进行建设,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认真组织做好综合示范建设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验收依据 

  1.商务部、省商务厅等部门验收当年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要求等。 

  2.本办法明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法和标准。 

  3.武乡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 

  (二)验收程序 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承办主体申请,主管部门(商务中心)组织验收。由项目承办主体向主管部门(商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商务中心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对项目开展验收,并提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组同意。 

  (三)验收要求 县商务中心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对每个项目逐一现场验收,认真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并出具验收报告。承办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验收报告)由县商务中心存档备查。 

  项目建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因人为因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 

  6.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7.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