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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405208/2018-04278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18〕74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日期2018-12-18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盘开发区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72号)和长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长治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长民发〔2017〕142号)和长治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86号)和长治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字〔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打赢打胜我县脱贫攻坚战,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参保缴费规定

  (一)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含各部门资助资金)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二)参保对象

  1.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商业保险除外)不得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四)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武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缴费。个人已开通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可登录手机银行客户端(APP),采用转帐方式进行缴费。

  2.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村委会缴纳,以村为单位统一开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征收专用票据》。各村收取的参保资金应及时上缴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统一上缴到县医保中心专户。各村村委会参照《2018年参保人员花名表》进行基金收缴;表中无信息的人员结合村台帐按新增参保登记,并填写《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特殊人员缴费

  1.新生儿参保缴费。2019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三个月内凭出生证和户口簿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出生三个月到一年之内的新生儿可到医保中心参保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额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国家确定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由县财政全额补交,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3.低保、特困、优抚、孤儿、重度残疾等人员缴费。原城镇居民的低保、低保对象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费,以及农村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孤儿等对象由县民政全额代缴;重度残疾非从业城镇居民及重度残疾农村居民由县残联全额代缴。

  4.外地户籍人员缴费。在我县范围内居住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外地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不得重复参保。

  (六)特殊人群类别确定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认定;涉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优抚、孤儿、低收入参保对象等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重度残疾参保对象由县残联负责认定。认定先后顺序为: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民政局和县残联。

  2.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前,县扶贫开发中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含身份信息)分别报送至县民政、县残联、县财政和县医保中心,防止多头参保;县民政和县残联对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核对后的资助花名报送县医保中心,人员信息不得重复。各资助单位要将资助资金按规定时限拨付至县医保中心专户,如果个人先行缴纳了费用,相关部门要将资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支付给本人。

  3.凡属动态调整变动的特殊人群,一律以相关单位2018年9月30日24时前的统计数据为准(上级特殊规定例外)。

  (七)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

  1.为减轻人民群众意外伤害医疗负担,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鼓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保障范围包括:年度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残最高赔付保险金20000元,意外医疗最高赔付保险金2000元。

  2.城镇居民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或人寿保险武乡支公司窗口进行缴费;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由村委会集中收缴。缴费后由人寿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并按约定条款进行保险理赔。保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鼓励并接受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城乡居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八)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分配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24号)和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卫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20元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其余80元划入个人门诊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等普通门诊费用。

  (九)报表报送及资金上缴

  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民政局和县残联于2018年10月15前,将核对好的资助人员花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医保中心;各乡镇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核对好的参保缴费人员花名表(附电子版)及各类汇总表格报送给本乡镇医保经办员。资金上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1.报表报送

  报送地址:武乡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旧人大一楼东)。

  邮    箱:170067617@qq.com

  联 系 人:暴会文 电话:13994675656

  2.基本医疗保障资金上缴

  帐户名称:武乡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武乡农行广场分理处

  账    号:787001040004639

  联 系 人:崔亚雄  电话:13834774632

  3.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上缴

  帐户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市工行城区支行

  帐    号:0505012929023101634

  联 系 人:韩云波  电话:13935553728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保证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保持和巩固参保率,这不仅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我县脱贫摘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参保缴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跟进措施、整体推进,确保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收缴工作圆满完成。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发动,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健康风险意识,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力争应参尽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明确各自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村级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要积极主动、协作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做好参保资料的审核把关和报表报送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主抓主管。在坚持“自愿参保、主动缴费”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积极引导”作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群众发动充分、目标数据明确、行动措施有力、进度要求具体、督查考核到位。要全面落实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政府资助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督促检查指导,严格考核兑现。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在筹资结束后进行总结考评,考评结果要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对目标完成好的、参保人数达标的乡镇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漏参误参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部门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武乡县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部门工作

  责任分解表

主  体

工作职责

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动员,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县医保中心

负责宣传发动、宣传资料发放、筹资表格印制分发,基金上解;各乡镇医保经办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进度上报,缴费情况汇总,参保信息校对、审查、系统导入,参保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中心

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表,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对五保、低保、优抚、孤儿和重度残疾等人员进行分类标注。

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低保、特困、优抚、孤儿等人员花名表(不包括贫困人口),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将资助资金上缴至县医保中心专户。

县残联

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员花名表(不包括贫困人口),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将资助资金上缴至县医保中心专户。

各乡镇及村委会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政策宣传、组织管理、督促指导、统计汇总和资金汇缴等工作;负责做好各乡镇医保经办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各行政村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参保缴费,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并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将参保资金上缴至所在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上缴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同时要建立本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信息管理台帐”,对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妥善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人寿保险

武乡支公司

负责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和费用收缴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工作。

新闻媒体

负责开设专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