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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953 | |
| 发文字号:武政办规〔2025〕5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1-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7月17日县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殡葬新风尚,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晋财社〔2025〕98号)、《中共武乡县委办公室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坚持移风易俗、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为突破点,以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为落脚点,大力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革除殡葬陋俗,强化属地管理,落实惠民政策,以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设施保障、普惠群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疏堵结合、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2025年8月,县殡仪馆建成并投入运营。2026年底,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县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公职人员带头、村(居)“两委”干部带头实行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积极稳妥推进全域散葬墓穴控增量、减存量工作目标。
二、火葬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全市火葬区的通告》(长政通字〔2014〕8号)要求,武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包含城关村(不含红土凹村)、东村、王白烟村、上城村、下城村、富庄村、阳城村、城南村、姜村(不含柳泉沟村)、西河底村、聂村、雨沟村、西城村、白芽村、松树庄村、瓦窑科村、西王家垴村、平家沟村(不含王路村)、胡庄铺村、张家沟村、五里坡村、故县村、东关村(不含赵家凹村)、连元村、魏家窑村、松庄村、南垴村(根据县城规划区调整,火葬区也作相应调整)。
三、实施惠民殡葬服务
从2025年8月1日到2028年7月31日(三年实施期)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一)精准确定补贴对象
1.施行火化的具有武乡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与在武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驻武乡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4.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二)殡葬费用免除
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和骨灰盒(价值200元内)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逝者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出免除费用的部分,费用由逝者家属自理,按县发改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由县殡葬服务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奖补激励措施
1.在三年实施期内持有我县户籍的非火葬区城乡居民逝者(不包含特困供养对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火化顺序,一次性给予逝者家属第1-10名5000元奖励,第11-20名3000元奖励,第21名(含)之后的给予2000元奖励。在火葬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逝者(不包含特困供养对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火化后一次性给予逝者家属2000元奖励。
2.夫妻先逝方随新逝者迁入依法审批的公墓(集中安葬点)合葬,先逝方免除逝者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和骨灰盒(价值200元内)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逝者家属凭县乡公益性公墓使用证可再领取奖励2000元(不包含项目征迁户和先逝方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四、大力推动村(社区)集中安葬政策
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群众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依法审批的公墓(集中安葬点)集中安放(葬),无法迁移的要采取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绿化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严禁在“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新增坟墓,严禁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各乡(镇)要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五、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一)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县殡葬服务中心在县民政部门统一指导下,负责县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各乡(镇)确定殡葬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殡葬服务和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社区)的殡葬服务具体事宜。
(二)明确丧事服务流程
县民政部门建立殡葬管理系统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惠民殡葬流程(见附件),及时与县殡葬服务中心沟通商定火化时间及流程,火化完成后发放火化证明,按属地或逝者家属意愿安葬公墓后,发放公墓使用证。
(三)完善公墓管理制度
县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集中安葬点由乡(镇)、村负责管理。配备管理人员,承担公墓设施管理维护、卫生保洁、安放(葬)引导及登记、骨灰安全、祭祀服务等工作,墓穴使用按辐射村(社区)逝者去世先后顺序,由乡(镇)统一安排,不得划片、选号。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公墓管理员搞好安葬服务,登记逝者信息,建立逝者档案。
六、资金安排及预算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年初按照上一年度补贴(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算,年底据实核算。
七、强化部门职责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监管,并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时变更相关权限。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强价费工作管理。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县财政局:将殡葬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
县自然资源局:联同各乡(镇)确定搬迁墓穴所属土地范围属性。
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配合逝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享受政策性抚恤金人员去世火葬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审核发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监管。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殡仪馆价格收费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惩处治丧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配合查处在公共场所违规搭建灵棚、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不良丧葬行为。
各乡(镇)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辖区殡葬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殡葬礼仪等传统从业人员的管理,制止散埋乱葬。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宣传落实。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惠民殡葬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要加强执行跟踪。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奖补)资金的,要责令清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日到2028年7月31日实施。
附件:惠民殡葬流程
附件
惠民殡葬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奖补激励金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武乡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武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逝者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
1.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武乡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或发放奖补激励金。
三、清算
县殡仪馆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县殡仪馆留存,一份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季逐一核实清算。
在县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武乡县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县殡仪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