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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932 | |
| 发文字号:武政办规〔2025〕4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9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3〕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既是普惠性民生工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要以“千万工程”引领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为平台,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一事一议”应坚持民办公助、村内户外、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量力而行,防范新增村级债务。
二、财政奖补的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定向村民筹资筹劳。超过村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不得用于修建村门牌楼、祠堂庙宇,不得用于交通、通讯工具购置等与“一事一议”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跨村项目、农民个人受益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
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筹集
一是财政奖补。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二是筹资筹劳。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其他常住(一年以上)受益人口,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低保户不承担筹资任务。“一事一议”项目不需要农民投工或者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三是社会捐赠。通过合法程序捐赠、赞助的资金和物资。四是村集体经济投入。
“一事一议”资金筹集要逐步形成村民筹资筹劳、财政补助、社会捐赠和村集体投入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四、“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审批
“一事一议”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一事一议”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村级申报。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组织,在尊重群众意愿、尽量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对申报的项目及筹资筹劳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根据受益村主体和筹资筹劳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并做好会议记录,填写《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表决结果记录》(附件1)和《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汇总表》(附件2)。村组织要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申请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及筹资筹劳、项目范围、工程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乡镇长在《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筹资筹劳审核并签署意见;乡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村按照“普惠、重点、示范”的原则推荐上报县财政局。
县级审批。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建设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县财政局适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资金规模、县级重点工作和项目村需求拟定分配方案,按照程序审批后下达资金。
五、“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验收
项目村依据资金文件和《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审批表》(附件4),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组织实施,进行筹集资金、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填写《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初验表》(附件5),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一事一议”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集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结束后要填写《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验收表》(附件6),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表要求参加验收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六、“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项目村根据筹资筹劳方案,足额收缴筹资并缴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并进行专账核算。筹资以向村民开具的筹资收据和银行进账单认定;筹劳以向村民开具的筹劳收据认定。
“一事一议”项目完工、验收并出具结算报告后,项目村整理报账资料,经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筹集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乡镇在储备项目时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项目实施阶段各乡镇要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进度,监控资金使用是否与预算一致;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全体村民所有,要及时登记入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由村集体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村要建立相关管护制度,形成的资产要确定专人管护。
七、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村及时整改。
各项目村要成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监督小组成员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推选,由具备专业能力、群众信任的代表组成,优先吸纳熟悉工程管理的村民。
对未履行程序,擅自变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地点、内容、标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绩效偏离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要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成员签字、筹资筹劳方案、筹资筹劳收据、项目审批表、招标相关资料、项目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验收表、结算审核资料、发票复印件、拨款凭证等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县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09〕41号)和《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表决结果记录
2.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汇总表
3.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
4.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审批表
5.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初验表
6.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表决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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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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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应参加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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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事项 |
实参加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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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
人 |
不同意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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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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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签字) |
意见 |
序号 |
姓名(签字)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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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不同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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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
附件2:
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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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项目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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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家庭 人口 |
筹资 标准 |
筹资额 |
家庭劳动力 |
筹劳 标准 |
筹劳总工日 |
筹劳折资额 |
筹资筹劳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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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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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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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单位:万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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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1.新建 □2.改建 □3.扩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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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额 |
拟申请财政奖补金额 |
项目拟 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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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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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农村 人口数 |
户数 |
人均 纯收入 |
耕地面积 |
村集体上年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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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筹资 筹劳计划 |
筹资合计 |
村民筹资 |
村集体投入 |
社会捐赠 |
其它 |
村民筹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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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筹资标准 |
筹资人数 |
筹劳折资小计 |
总 工 日 |
筹劳标准 |
筹劳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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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意见: (盖章)月日 |
县财政局农财股意见: 县财政局分管领导: (盖章)年月日 | |||||||||||
附件4:
武乡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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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乡(镇)村(盖章)单位:万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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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1.新建 □2.改建 □3.扩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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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额 |
财政奖补金额 |
项目拟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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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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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农村人口数 |
户数 |
人均纯收入 |
耕地面积 |
村集体上年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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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筹资 筹劳计划 |
筹资合计 |
村民筹资 |
村集体 投入 |
社会 捐赠 |
其他 |
村民筹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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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筹资 标准 |
筹资 人数 |
总工日 |
筹劳 标准 |
筹劳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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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预算 |
村容村貌改造 |
单位 |
计划工程量 |
单价(元) |
投资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预期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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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硬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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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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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 |
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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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 沟渠 |
护河坝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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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 道路 |
道路硬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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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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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意见:(重点审核资金来源)负责人: |
乡(镇)政府意见:(审核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人: |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意见:(审核筹资筹劳)负责人: |
县财政局意见:(农财股综合审核)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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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局长: | |||||||||||||||
解读:武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