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01236931-5/2020-02264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42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8-12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冬季清洁取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8〕46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一、专项资金补助的重大意义

  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补助管理,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资金补助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专项补助资金来源

  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和县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专项资金。

  我县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组成。

  三、专项补助资金补贴范围

  武乡县所辖区域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适用本方案。

  四、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以“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改造项目为主,鼓励开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改造。财政对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项目补贴标准

  1.建设费用补贴标准

  按照“早改造、早补贴、早受益”的原则,实行逐年退坡、分档补贴。2020年“煤改电”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煤改气”补贴标准为6000元/户,“太阳能”补贴标准为9400元/户。

  2.运行费用补贴标准

  “煤改气”“煤改电” 运行费用根据用户发生的费用据实结付,2020年改造的补一年,补贴标准每户不超2400元。

  (二)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居住建筑每平方米补贴135元、农村建筑每户补贴3330元。

  (三)电网改造工程补贴标准。市、县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按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

  (四)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对因供暖季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县政府视倒挂情况给予燃气公司适当补贴。

  (五)其他方式补贴标准。对采取其他方式(生物质等)改造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认定生物质等改造方式的标准、范围及补贴政策,报县政府研究。

  五、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清洁供暖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能源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分管项目的资金测算、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对应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由县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能源等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监督。

  (四)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发改、住建、环保、能源、工信等部门按照规定对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资金的参考指标。

  六、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1.突出重点。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各乡镇列入武乡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2.注重实效。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按照乡镇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测算,对任务量大、工作基础好、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健全的乡镇优先考虑。

  3.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补助资金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补助结合、有效引导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冬季清洁取暖年度工作任务量、配套政策补贴标准、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分配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三)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收到预拨的专项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到实施企业或改造单位。各乡镇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发改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专项补助资金支付相关规定。专项补助资金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涉及引入社会资本的,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武乡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