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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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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8-18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制定检查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制定检查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冶金工贸企业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冶金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制定检查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冶金工贸企业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冶金工贸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选取检查对象;2、对金属冶炼企业开展行政检查;3、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4、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组织验收。专家可以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应当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和验收人员应当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果负责。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选取检查对象;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3、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4、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省烟火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1、选取检查对象;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3、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4、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煤矿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制定检查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煤矿企业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制定检查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