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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76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大有乡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大有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3

大有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乡镇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确保行政检查合法、公正、透明、高效开展,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一、合法性标准 

1. 检查依据合法:所有行政检查必须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如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确定检查内容和执法尺度;对于消防安全检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检查依据,确保检查行为于法有据,杜绝无依据或依据错误的检查。

2. 检查主体合法: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主体方可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大有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需取得相应执法证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检查,防止越权执法和非法执法现象发生。

3. 检查程序合法:严格遵循法定检查程序。检查前,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方式等信息;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充分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告知企业检查结果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公正性标准

1. 平等对待原则:对所有被检查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地域等因素而区别对待。在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处理标准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各类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接受监管。

2. 回避制度执行:若执法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联、业务往来等可能干扰正常执法判断的情形,保障检查过程和结果不受不当因素干扰。

3. 杜绝利益关联:严禁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与企业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防止因利益诱惑而影响检查公正性和执法公信力。

三、透明性标准

1. 检查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涉企行政检查的事项清单、检查计划、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每月定期在乡镇政府网站公布当月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结果,方便企业和社会查询了解。

2. 检查过程可追溯:利用执法记录仪、电子台账等手段,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信息,确保检查过程可回溯,结果有依据,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合理性标准

1. 检查必要性考量:在开展行政检查前,充分评估检查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给企业带来负担。对于非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检查,如对一般性商业企业的常规经营检查,要综合考虑企业过往合规记录、行业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开展检查。

2. 检查频次合理:除因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例如,对一般企业,每年常规检查不超过2次,防止过度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 检查方式适当:根据检查目的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式。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于确需现场检查的,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人员,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专业性标准

1. 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执法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行业规范。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如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要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标准、隐患排查方法等知识,提升执法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2. 检查工具和技术运用: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和技术设备,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利用信息化平台,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精准发现潜在问题,增强行政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