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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86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5-09-24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含采矿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等)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数据等线索确需针对特定问题实施行政检查,或应经营主体申请(如采矿权延续核查、用地合规性证明出具等)开展行政检查,或因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私挖滥采、耕地保护专项督查、矿山安全隐患排查等)统一部署检查,以及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矿山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需开展检查的,不受上述检查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