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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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719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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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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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水利局 |
1 |
取用水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依据年度计划任务检查;违法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涉检查的相关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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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依据年度计划任务检查;违法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实时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涉检查的相关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